网络时代,官民两套话语体系造就“仇”心态

网络时代,官民两套话语体系造就“仇”心态

当前人们有一种下意识的“仇”心态,杨锦麟在微博上上自述在杭州打车“被宰”,随后收到了副市长的致歉,网民批判他是“特权者”,但“黑车”司机拾金不昧能否抵消“宰客”的处罚?虐童教师被依法释放,人们大骂为其辩护的律师学者。网络时代,法治精神输给了“仇”心态么?

下意识的“仇”心态

杨锦麟从“受害消费者”变成“恩将仇报者”

11月16日上午10点33分,杨锦麟连发5条微博,自述在杭州萧山机场“打的被宰”。此事迅速发酵,引发媒体关注。大多数网民一面倒地同情支持杨锦麟,指责“宰客”司机。但当晚,原本是“受害者”的杨锦麟突然成为众矢之的。起因是,他接到了杭州市张副市长的致歉电话,网民立即倒戈,批判他是“特权者”,甚至上升到人身攻击,骂其“狗仗人势”、“不是东西”。

在副市长道歉后,杨锦麟又透露了一个细节:下车时,司机从后头追了上来,将他遗落在车里的手机交还给他。这也引发了众多网民对其“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骂声。(来源:中国青年报)

温岭虐童教师被依法释放

近日,浙江温岭虐童教师颜艳红被司法部门认定不构成犯罪,于11月16日依法释放。此事强烈地刺激了国人的神经,很多人在谴责颜艳红的同时,怀疑司法部门在徇私枉法办案,要求一并严惩案件经办人员,更有甚者还在网上破口大骂那些依据现有法律条文为虐童幼师辩护的法律专家学者。(来源:南方日报)

“仇”的是什么?

在当下,极少数官员本性丢失和富豪道德滑坡,打碎了民众对“公平正义”社会机制的憧憬,使得百姓在“强权”和“暴富”这一双重挤压下,变得异常脆弱。所谓“仇官仇富”,在某种程度上,正是民众对这些矛盾所持的质疑和无力改变事实的无奈。

政府官方和民间存在两个话语体系,社会层级之间缺乏对话

政府官方和民间存在两个话语体系,政府的公信力受质疑,网民结构性的仇官情绪,民众下意识的抵触。任何事件中,只要有权力沾一点边,就会引起人们对特权的质疑由于部分公共利益和公共诉求未能受到足够重视,社会层级之间对话和交流相对缺乏,“仇官”、“仇富”和“社会公正焦虑感”等现象仍然存在;对一些社会突发事件应对不当或不及时,引来各种猜测、怀疑、炒作,致使部分公众情绪消极。这些问题的存在,容易催生不良社会心态。(来源:第一政论网综合)

行政机关的选择性执法

这些事件集中说明,我国真正的依法行政还没有完全形成。行政机关执法有选择性,注意力只集中在引发社会热点、影响大的人物或事件,这体现了浓厚的人治特色。”解志勇指出,长远来看,行政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倾向和习惯,非常不利于常态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但现在,事件的社会影响大不大,成了执法的判断符号。这是行政机关对法治社会的破坏。”“这就导致,老百姓有了问题,‘不找法院找媒体’。很多人宁愿不去走法定的途径解决,而想方设法搞成轰动的热点事件,靠赚眼球获得问题的解决。这背离了法治社会的精神,对公民素质的养成也是不利的。”

法治精神VS“仇”心态

道德和法律是两回事

在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老百姓还没有建立起法治社会、公民社会应有的心理状态。”道德和法律是两回事,不应把两件事混淆。谁都不能因为道德多高尚,就可以违法不受处罚。11月23日,杭州市运管部门公布,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30条第4项之规定,违规议价搭载杨锦麟的司机杨文涛“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受到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服务资格证15天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退还多收的94元车费。同时,杨文涛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乘客遗忘的手机,依照出租汽车驾驶员IC卡记分考核办法,予以了加分奖励。“黑车违法,依照法规,该受多少罚就是多少,谁都没有任何权利干预司法过程。但我有权利表达,呼吁合法合规处理。”杨锦麟说。”(来源:中国青年报)

司法不受舆论绑架是对法律尊重

法律是指引人们遵纪守法的重要指南,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作出正确的有利于自己的而且不违反法律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刑法的灵魂所在,对于维护法律尊严、限制司法权力滥用、指导人们遵纪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人们实施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属于违法的行为,最终却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人们就会在日常生活中无所适从,所有人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都有不安全的感觉。试想,你所做的任何事情,你都无法预知其后果,随时都有可能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那将是一个多么恐怖的世界。(来源:南方日报)

把法治精神融入生活

在急剧变化的中国,社会基本的心理还不是太健康,真假、善恶的标准都渐趋于模糊。网络社会成为民间不同情绪的宣泄口,这是社会常态。微博的暴力化倾向,不利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对我国而言,对法治精神的追求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也是融合了社会主义的特色与创建了和谐社会的因子。公民在行使合法的权利时,决不能伤害别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严格执法

毫无疑问,在建设法治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方面,行政机关承担着更重的任务,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制定规范,为社会提供更具体的行为规则,加强宣传教育,使法律精神普及社会、深入人心,对不遵守规则者,从教育到惩戒,刚柔并用,务使法律规则和法治精神得到尊重。还要在守法与不守法者之间产生纠纷时,保护守法者的权利等等。这些都要依靠行政机关。更何况,数量众多,与公民关系密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为公民遵守规则做出榜样。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更加繁重,更加艰巨。(来源:法制日报)

从网络中汲取法治力量

对于中国公民而言,不仅造就了一个数以亿计的网民群体,而且逐渐形成了一种网络公共精神和公民气质,深刻影响着中国法治的面貌和进程。网络对于法治发展的效能,寄托于每一个网民的公共意识基础上。网络的神奇之处即在于形成一种黏合剂,将处在分散状态的公民个体联合起来,以形成强大的意见集团,进而在社会正义的分配、运送及矫正中施加影响。所以,从网络中汲取法治力量,核心任务乃是想方设法培育网民的理性的公共精神,珍惜并妥善利用这种精神,以在公共空间形成有序的意见力量。互联网奉献给中国法治的无穷能量,正是藏纳在每个网民的“微动力”之中。(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网综合北京青年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整理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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