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生平:解决发展与公平的矛盾是关键(2)

杨生平:解决发展与公平的矛盾是关键(2)

三、发展与公平需要有张力的平衡

发展与公平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动力与原则,它们有矛盾,却又是辩证统一的。目前国际上对发展与公平关系有比较深入的探讨,在西方国家主要是围绕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展开的。不少西方学者特别是新自由主义学者都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认为要效率就难兼顾公平,要公平就难求发展。这些讨论对我们深化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是有积极意义的。正如西方学者所说,公平有多种,即包括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又包括结果公平等。新自由主义学者自然是更注重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并把它们当成是提高效率的重要前提。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事实好像也验证了他们的观点。但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以及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不安因素也迫使像罗尔斯这样思想左转的学者重视结果公平。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正义两原则:“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这一思想对我们认识公平、自由与发展关系是有帮助的,但总体上他和新自由主义者一样仍然坚持认为自由与机会公平对提高效率至关重要。近些年来,国内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有不少讨论与认识。从1993年中央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件中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再到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意味着我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需要发展,也需要公平。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处理它们的关系?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对它们总体关系作一说明。从理论上讲,发展与公平是统一的。因为发展必然需要公平基础,没有公平基础,发展就缺失动力,而且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因缺失公平导致明显贫富分化会严重制约自身发展,甚至会因严重不公产生的社会动荡毁灭以前的发展成果。公平也需要发展基础。一个没有发展的社会,是谈不上真正公平的。因为它既不能提供更多生活与工作机会(机会公平),也不能提供更多成果可享(结果公平)。人们需要的不是一种空洞的公平,而是实实在在享受人的自由幸福生活的公平。而所有这一切只能通过发展来提供。当然,发展与公平也有矛盾。因为,从特定历史阶段来看,发展中的效率需要优化资源,在这些资源中自然包括人力资源。必须清醒看到,在特定条件下,人力资源是不完全平等的,正是这种人力资源的不平等影响到不同人得到的机会、地位与财富等的不平等。换言之,一定意义上的发展是需要牺牲一定结果平等为代价的。平均主义与大锅饭是不可能带来社会巨大发展的。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才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的。当然,也不能完全把结果公平与发展对立起来。从根本上讲,结果公平应该是发展的终结目标和良性发展的社会基础。我们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要进入人人自由、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一个充分实现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于一体的理想社会。尽管我们现在离这个目标还很遥远,但它一直是指导我们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指导思想与努力方向。从当前现实条件讲,虽然我们还不能充分实现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内在统一,但绝不能因此而忽视结果平等。结果平等既是如上文所述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良性发展的社会基础。只有每个人都发展了,才可能真正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关系、社会环境与氛围,最终结成一种更大的社会发展合力;只有实现共同富裕了,才可能更好激发每个人进一步发展的活力与动力。

发展与公平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要正确处理它们的关系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需要的是合理社会制度基础。只有从本质上能将机会公平、结果公平与不断发展有效结合起来的社会制度才是真正的合理、有效制度。西方学者之所以在公平与效率争论中出现不同观点甚至激烈对抗,除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确实存在矛盾外,更因为他们对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辩护与捍卫。这两条原则就决定资本主义制度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结果平等与每个人发展过程中的公平问题。因为,社会发展中的结果平等解决不可能像罗尔斯正义原则中讲的那么简单,它往往需要以牺牲一部份的利益与自由为代价来实现其他人的平等与发展,而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中包括的个人自由至上原则是矛盾的。而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不仅影响着结果平等(因为财产可以升值,带来更多财产),也影响着实质性的机会平等。从一般机会来说,资本主义社会似乎是平等的,因为它可以为不同人提供较为平等的生活与工作机会。但从深层次看,因掌握财富的多寡带来的发展机会不平等决定着不同人在一般生活与工作机会上的实质性不平等。因为有更多发展机会的人会比有很少发展机会的人赢得更多社会机会。也许机会面前是平等的,但赢得机会的概率却是不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是合理制度,是因为它在社会关系中处理人的自由、平等与发展问题,它把公有制确定为解决公平与发展关系的基础。因为是公有制,所以它能为每个人自由发展提供条件;因为是公有制,所以它能协调处理好每个人自由发展关系,达到社会和谐,推进整体社会关系的发展。个人自由、平等与发展是重要的,但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与发展更重要。因为,个人自由、平等与发展是离不开他人自由、平等、发展以及整个社会关系和谐发展支撑的。无论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还是理解“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则,都必须要以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公平与发展两大前提为基础。离开这一根本前提,就不能准确解释我们具体的分配制度与原则。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确立并巩固公平与发展两大原则的基础上,又要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发展需要妥善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发展原则毫不动摇,而公平问题则需要总体布置,分散实施。首先,必须保证制度公平和权利公平。有了根本制度上的公平,就有了从总体上解决公平的保障。有了权利公平特别是政治权利公平,就有了实现自身利益、尊严与发展的基础。其次,在不断强化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的基础上有效推进结果公平。发展需要资源、环境与政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完全通过对弱势群体或低收入者补助的方式来实现(若十分必要,就应该补助),而必须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与提升个人素质的方式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提倡让每个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享受幸福成果,而不助长坐享其成。再次,要不断重视与解决发展公平。在人力资源方面,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这些差别有的是通过暂时努力无法解决的,但也有的却是可以通过一定努力解决的。可以解决的就要设法解决。在发展机会公平上,突出表现就是受教育程度。一个人享有的教育程度越高,以后赢得的发展机会就会越多、越好;反之,就会越少、越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普及人们受教育成果,让更多人能赢得未来,而不是输给未来。

当然,更加注重公平并不是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改革不可能回到封闭僵化的老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任务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最大程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代化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同时加大对农村、落后地区以及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在增强社会整体发展活力的同时做到发展与公平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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