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视角看收入分配(2)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视角看收入分配(2)

记者:那您觉得现阶段我国劳动力价格比较低的原因是什么?

林岗:劳动力价格较低,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供求关系来看,我们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求。我国经济这些年快速增长,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有充沛的劳动力供应。劳动力出现较严重的供大于求的情况,开始是文革以后,大量的下乡知识青年返城找工作;后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的推进,农民工大量的进城,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速度快,劳动力供应十分充沛。劳动力就像市场上的商品一样,供大于求,价格就降下来了。

其次,初次分配中,企业利润和工人工资的分配比例不合理。多年来,初次分配中资本的利润占比逐渐升高,而工人的工资占比逐渐下降,导致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较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如果说“工资侵蚀利润”是改革初期普遍存在的情况,那么,现在的普遍问题是“利润侵蚀工资”。

再次,劳动立法不健全,社保体系不完善。我们改革开放初期,很多社保政策不配套、不健全。从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在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立法来矫正这种由于大量私营经济存在造成的后果。历史上,二战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法国,还有北欧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保体系。我国那时候还没有搞这些东西。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大包大揽,企业都是国家的,企业建有学校、幼儿园、食堂等等,国家全部给包了,但工资很低。后来推行市场导向的改革,要求政企分开,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这就要求减负,因此这些福利就一点点都去掉了。特别是新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从一开始就没有这些福利。私营企业普遍存在某些学者所说的“社会欠账”,即原来属于工人必须的生存资料中间的一部分,没有支付给工人。

最后,就是前面已经提到的农民工家庭的全部生存资料的一部分,是靠农业、靠种地来的。刚才说的私营企业的欠账,也包括这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的最后的保障就是他的土地,他可以依靠土地赚取农业收入,所以他才能够接受这么低的工资,但如果城镇化后变成城里人,没有土地了,原来的这点工资就不够维持家庭的生存了。

记者:是不是可以这么说,正是因为中国有国有企业存在,所以说收入差距才不会过度地拉大?

林岗:除少数例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内部分配是遵循了公有制所要求的按劳分配原则的,高管与一般职工的收入差距远低于私营企业。现在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的高收入是分配差距拉大的根源。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你看到过哪个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管进了富豪排行榜?事实上,进这种排行榜的都是私营企业的大老板。相反,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我国社会经济中抑制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因素。在存在的财产占有不平等,少数人凭籍私人财产权取得的收入占了居民收入大头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贫富分化。如果都是拿工资,都是按劳分配,不会出现太大差距。所以,在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要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现在一些人鼓吹国企私有化,那是不行的。我们要鼓励公有制经济,不光是鼓励国有企业,还应包括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全国各地有一些集体经济搞得非常好,应当总结经验,加以鼓励。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坚定不移的鼓励私营经济发展,承认私营经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要保护它的合法利益,同时我们也应当鼓励劳动者联合起来走公有制道路。

记者:刚才您提到农民,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土地作为“财富之母”,作为生产要素和农民的财产,是不是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林岗: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它虽然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包产到户以后,实际的使用权属于农民,除了不能买卖以外,可以出租,也可以流转。转让土地使用权得到的收益就是一种财产性收入。土地的价格是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它等于地租除以利息率,它是土地收益的资本化。

多年来,农民的土地在被征收后,补偿费用实际上很低,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政府以很低的成本从农民那拿走,通过招拍挂卖地,价格涨了不知多少倍。

农业用地通过征用后变成工业用地,或者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由于用途的变化而升值的部分应该给农民足够的补偿,使离开土地的农民拿到这笔钱可以自谋生计。在过去补偿标准非常低,实际上是牺牲农民的利益,以较低的成本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

这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国家在采取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措施,充分发挥土地这一农民的财产在增收中的作用。

记者:您觉得我国未来收入差距的走势会是什么样?

林岗:收入的差距肯定会缩小,如果没能缩小,那么党和政府从十七大以来做的事,很多都白做了。未来,收入差距肯定收窄到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但是差距不会消除,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中将很大一部分非公经济长期存在,其中通行的是雇佣劳动关系,分配得按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权进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比如瑞典、英国、北欧等国家搞的是私有制,但为什么收入差距就低呢?他们的基尼系数比我们国家还低,为什么?因为社会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资本主义剥削。但这种差距又消除不了,因为私有经济的广泛存在,决定这种差距必然存在,政府所能做到的只是把它缩小,缩小到让老百姓能够承受,社会能够承受。

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将收入差距抑制在一定限度内,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而且是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一个条件。《资本论》的第二卷讲到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说明生产出来的产品卖得出去,社会再生产才能持续下去。而这依赖于占人口多数的劳动者的购买力。如果收入差距过大,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多数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就会出现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对此,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有清醒的认识,例如凯恩斯。根据他的理论,富人的边际消费倾向是递减的,而穷人有消费欲望但没有消费能力,结果将导致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产能的相对过剩,很大一部分产品卖不出去,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不了。所以,调节收入分配不光关系公平正义,不仅是个社会伦理问题。限制收入差距,保证老百姓手里有足够的购买力,使社会再生产能够不断正常进行下去,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才能持续发展,才不会受到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打击。所以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应该是一个收入分配比较公平的经济,或者说,是收入差距被限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的经济。我国有些私营企业主不懂得这个道理,对党和政府出台的收入调节政策不理解,只看到劳动力成本提高使眼前利润减少,而没有看到这种调节归根结底是有利于私营经济的长远发展的。

记者: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提高劳动报酬,您觉得应该采取什么切实可行的措施?

林岗: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存在,是成熟而健康的市场经济的标志。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深化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的任务。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市场调节在各个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相比是滞后的,目前社会保障的水平还比较低,所以要进一步在这方面努力。

(2)国家在初次分配领域要进行干预。在初次分配领域的调节,西方主要靠工会,代表工人和资本家谈判,维护工人利益。在我国,要靠国家,国家可以干预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调节。

(3)鼓励各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适当扩大按劳分配在经济中的覆盖范围。

(4)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者的工资和劳动力的素质有很大关系,一般是呈正相关关系,劳动者素质越高,工资也越高。在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国家大有可为。现在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制教育,建议把义务教育制度覆盖到高中。

(5)实行税收制度改革。把间接税改成直接税。当前我国税收收入的70%以上是间接税,间接税属于流转税,是在流通环节征收的,最后终归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直接税就无法转嫁。要加大转移支付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性和力度,就应当加大对少数富人征收的财产税和所得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

从以上几方面的措施进行努力的话,我认为,劳动报酬在国民分配中所占比例一定会提高,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局面也一定会改观。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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