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副市长跳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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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副市长跳楼事件

核心提示:面对官员非正常事件与信息的出现,必须有一个“正常应对”的程序,而且这个程序应该也是必须有利于社会的利益。

面对官员非正常事件与信息的出现,必须有一个“正常应对”的程序,而且这个程序应该也是必须有利于社会的利益。

一、事件简介

2009年5月2日,湖州市副市长倪玲妹坠楼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却充斥着对死者死因的诸多猜测。当地警方和纪委主动回应舆论,公布了事件是由家庭矛盾引发悲剧、与权力斗争及腐败问题没有任何直接关联的调查结果。最终这一事件没有成为网上舆论持续关注的焦点。

二、事件进展及舆情发展综述

2009年5月2日零时5 3分,湖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星海名城29楼有人坠楼,110立即出警,现场证实:坠楼者为浙江湖州市副市长倪玲妹,已不治身亡。该市当即决定成立坠楼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湖州市女副市长坠楼身亡,这一新闻一出现,立即受到了网友的关注,新浪、搜狐等网站的留言均过千,腾讯网的留言过万。各种各样的猜测和流言在网上流传。人们想当然地认为一个贵为副市长的女人跳楼这种“非正常死亡”的方式,引发各种各样的猜测,人们甚至想当然地用惯性思维把这起事件与地位、金钱、利益、腐败等联系起来,多方猜疑:灭口说、畏罪说、情殇说、压力说等诸般说法在坊间不胫而走。为什么坠楼,坠楼背后的原因和坠楼后的处置,都使网络上的舆论汹汹。5月3日,倪玲妹成为搜索热词第一名,搜索次数 17538次。

中国新闻网5月2日报道了倪玲妹坠楼不治的消息,并附其简历。对跳楼女市长的大概情况作了一个介绍。

附:倪玲妹同志简历

倪玲妹 女,1959年3月出生,浙江湖州人,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毕业。

现任湖州市副市长。

曾任湖州市北里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乡长,湖州市南浔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长,湖州市妇联副主任、党组成员,湖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湖州市菱湖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管委会副区长(副主任),湖州市菱湖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正局级),湖州市菱湖区委书记、区长,湖州市委副秘书长(正局级),湖州市副市长。

工作分工:

负责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人口计生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文物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广电总台。联系档案局、团市委、湖州日报社、妇联、科协、关工委、社联、文联、红十字会。

5月2日上午9时03分,湖州市新闻办通过湖州在线新闻网站正式发布了消息:“湖州市倪玲妹副市长坠楼身亡”。并成立了一个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吴水霖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坠楼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5月2日晚11时58分,官方发布了倪玲妹坠楼事件调查的最新进展。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调取视频资料和尸检等,初步认定死者系攀越卫生间窗台坠楼身亡,具体情况还在作深入调查。

5月4日上午,湖州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公安部门对倪玲妹坠楼事件的调查结果。调查证实,倪玲妹坠楼与经济问题无关,而是夫妻矛盾激化所致。公安机关经对其夫胡某及双方亲属朋友调查证实,倪玲妹与胡某夫妻关系长期不和。近期又因倪玲妹母亲住院医疗费用分担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家庭矛盾爆发。”当天下午,这一结果也被通报至各部门。

5月5日下午4时54分,湖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倪玲妹坠楼事件的调查结果。警方认为,“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激烈争执,导致死者情绪失控,自行攀爬卫生间窗台坠楼身亡的事件。”据警方介绍,5月1日晚22时后,倪玲妹回家和丈夫(湖州市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胡正栋发生口角。口角的原因,是倪玲妹掌握了胡与其他女人有瓜葛的“证据”。伤心欲绝的倪玲妹将自己关在卫生间,于5月2日凌晨攀上卫生间的窗台跳下29楼身亡。胡正栋在接受询问时,介绍了发生争吵的经过,还承认了和某女子关系“比较好”。因此,警方排除了他杀的可能。警方称在整个事件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倪有其他问題。经向市纪委了解,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倪有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

市政府的网站上还专门介绍了倪玲妹的生平。倪玲妹的老同事、老朋友也都纷纷表示她是一个随和、没有架子的人,小时候家里很穷,全凭着自己的努力从基层一步一步走过来,是一个“带有时代性的人物”。曾任菱湖区委宣传部部长的汪友余对倪玲妹评价很高,称其办事干练、工作努力。在一位曾经联系菱湖区的当地电视台记者印象中,她人比较爽快,也没有什么领导的架子。有一次,他随同交通局去采访和菱公路的建设现场。没想到在酷日下,倪玲妹戴着斗笠等候在路边。

随着真相的一点点被揭开,网上的流言逐渐散去,舆论从对自杀原因的质疑和猜测转向了对死者的理解和同情。事件得以平息。5月6日,湖州市政府召开倪玲妹的追悼会。这起事件也告结束。

舆论普遍认为,湖州市政府的应对是得体的,恰当的,有效的。

湖州市有关部门在此次事件处置中的新闻发布成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一个经典案例。坠楼事件发生在2日零时53分,当日上午9时03分,湖州市新闻办就通过湖州在线新闻网站正式发布了“湖州市倪玲妹副市长坠楼身亡”的消息。5月2日晚11时58分,官方发布了事件调查的最新进展,初步认定死者系攀爬卫生间窗台坠楼身亡。 5月4日上午,湖州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公安部门对倪玲妹坠楼事件的调查结果:倪玲妹坠楼与经济问题无关,而是夫妻矛盾激化所致。当天下午,这一结果也被通报至各部门。5月5日下午,湖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倪玲妹坠楼事件的调查结果。

从事件的回顾中可以看出,随着事件的调查进展,湖州市新闻办、公安、纪检各有关部门都没有回避、推卸责任,而是主动发布消息,做到了事件信息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没有对信息的封锁,没有有关部门的遮遮掩掩,流言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由于湖州市新闻发布的及时、准确,全国各媒体的报道基本上采用了官方正式发布的消息。在5月5日公安部门公布调查结果后,传统媒体的报道基本画上了句号,网上舆论也逐步平息。随着真相的不断公之于众,网上舆论不再纠缠于死者自杀原因的种种传言,理解与同情占了绝对的主流。人们更多地关注死者的内心世界,认为一个年富力强的女副市长自杀身亡,对国家、对家庭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三、各方点评

北方网评论员慕义飞:

只有官方的坦诚,似乎还不足以彻底消除种种疑团。所幸,记者的采访活动也进行得很顺利,没有人横加阻拦,也没有人故弄玄虚,无论是死者的生平为人,还是出事前的生活细节,甚至是夫妻间的生活状态,都以真相示人。神秘没了,猜测就少了,跟事发之初网民的七嘴八舌,甚至骂声一片不同,随着真相的不断公之于众,理解与同情占了绝对的主流。对于死者,这未必不是最好的慰藉。

官员自杀,并非没有前例,但往往裹了疑团而去。像倪玲妹事件如此及时坦诚地以真相示人,成为信息公开的一个典范。要知道,官员是人,难免有人的弱点;但官员是官,他们必须面对公众。常人遭遇不幸,如果没有特殊的理由,可以不必惊扰亡灵,但官员不行,因为真相关系着政府的形象,如果不能以真相服众,随着真相而去的,就有可能是政府的公信力。去年贵州瓮安的群体性事件,就跟真相不能及时示人有关。民知情而安,这是任何时候都须记取的道理。

官员自杀的悲剧,但愿不再出现。及时以真相示人的做法,更愿能成为各级政府的通例。

(参见北方网2009年5月9日慕毅飞的评论文章《倪玲妹事件:信息公开的典范》)

《扬子晚报》评论员周兴义:

对此类涉及官员的非正常事件(消息),如何从公共立场作出符合社会利益要求的正确举措,或许既是对相关地方部门的一个考验,同时也是衡量地方政府执政水平的标尺。

因为以社会影响上看,显而易见的是,一个在地方担任相当行政职务的官员,由其手中权力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特定关系决定,不仅其本人的道德水平与行为会对公共与公众利益产生直接与间接的影响,而且在结果上还会影响社会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总体形象评介。所以对官员相关行为的要求,应该比一般人苛刻。就上述的坠楼事件来说,如果发生在一般人身上或许就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与家事,不用向社会公布;但若发生在官员身上,尽管也有可能会是个人原因或隐私所致,但因官员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特定关系,这种隐私也应受到相应限制,并且,相关部门也应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还有从权益关系角度讲,公开相关信息,一方面不仅能防止社会各种猜想与流言出现,可以有利于政府及官员形象;另一方面,即便坠楼事件发生真的与公共与公众利益无关,那这个“无关”的结果无论对行为人本人的名誉还是对行政机关公信力及其官员形象,无疑应该也是一件好事。

总之,面对官员非正常事件与信息的出现,必须有一个“正常应对”的程序,而且这个程序应该也是必须有利于社会的利益。(参见2009年05月04日《扬子晚报》周义兴的评论文章)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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