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与“多”
在中国特定性背景与语境下,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进入现代化中后期主动解决传统工业化/城市化阶段、模式与理念下造成的生态环境难题(代价)——集中体现为生物(态)多样性与稳定性的降低或破坏——的理论自觉与实践努力。③相应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根本性要求与检验尺度就是恢复自然界本身以及人类社会曾拥(享)有的生物(态)多样性与稳定性。笔者认为,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全国人民尤其是各界精英必须达成的绿色“政治共识”或者说“一”。具体地说,这种绿色政治共识至少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内涵④:
一是着力于对传统工业文明(尤其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代表)的生态化超越。从最直接或直观的意义上,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主动克服依然主宰着当代人类社会的工业化生产生活方式,及其不可避免地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副面影响。事实表明,近代以来,工业化与城市化生产生活方式的全球性扩展的确带来了世界物质财富总量的倍增式扩大,但也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全球性紧张的根本原因——当地球上所有的民众都希望以美国人的物质消费标准来生活时,地球的命运就已注定。需要指出的是,更为根本的是摒弃工业化及城市化生产生活方式无条件的至上性和优越性,而不是简单地抛弃现代化的物质文明成就及人类解放性遗产(在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上)。这方面最值得珍视的也许是我们作为后现代社会主体所具有的自我反思(批判)性视野与能力——比如,大概只有后工业化社会及其民众才会真正理解物质财富对于人性自由与解放的有限性意义(物质富裕与幸福感并不是一回事)。
二是坚持一种弱人本主义的哲学与价值立场。20世纪90年代初,国内学术界引入了西方学者关于“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并有相当一部分人主张将前者作为我国环境(生态)伦理学/哲学构建的基础。⑤事实证明,这种极端化的二分法思维并不适合中国学术传统与语境。而就其作为一种对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关系的哲学新解而言,“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更不(可能)是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而是力求在人类(社会)的视野与潜能之内实现对自然生态的充分尊重与内在契合,或者说一种“弱人本主义”。更具体地说,我们能够而且必须做到的是,逐渐学会和习惯于将人类(社会)理解为一个更大范围内的自然系统整体(包括人类社会)的一部分,而不是片面强调和夸大人类(社会)超越自然系统整体的智慧与工具性(尤其是借助科技的)能力。可以说,十八大报告概括与贯穿其中的正是这样一种“生态文明观”,或者说是一种更文明的生态认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控制开发强度,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这些显然是弱人本主义的表述,却具有强烈的“环境主义”甚或“生态主义”色彩。
三是构建一种合生态的生存生活伦理与发展观。近代社会以来的工业文明成长及其扩展是以个体、社群和国家的物质享受、财富占有与资本积聚为价值旨趣和进步导向的,结果是,这种个体主义价值观和社会进步观,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秩序主宰下的世界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相应地,我们只能看到与面对一个社会日益不公正、生态日益衰败的星球。作为反拨,生态文明建设倡导与追求的是一种尽量维持生物(态)多样性、可持续性的适度生产、有限消费和绿色发展,而这些新理念将同时是一种生态文明时代的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和大众性的日常生活伦理。无论是“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还是“三个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它们的切实推进与真正实现都基于我们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本身的一种全新理解,同时依托、内化于全社会主体的生存生活伦理(正义)观念的实质性革新,也就是一种“生态新人”或“生态文明主体”的出现与孕育。
四是实施一种生态的国家现代化战略。生态文明无疑只能是一个社会、甚至一定地理空间内的数个社会经过长时间缓慢演进的历史性结果,任何指望凭借大跃进式的跳跃或空洞口号实现工业文明生态转型的想法,都至多是一种善意的幻想。但生态文明建设及其推进,却完全可以成为一种积极进取性的国家战略选择,而十八大报告所阐述的“五位一体”提法应理解为这样一种国家的绿色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也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需要指出的是,“生态现代化”在欧美国家尤其是欧盟核心国家有着特定的理论与政策意涵⑥,但对于像中国这样依然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的发展中大国来说,生态的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相当程度上的内容一致性⑦。比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其政治正确性更是不容置疑。
毫无疑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头等大事是尽快在全社会和全党树立起对上述四个层面意涵的“政治共识”,也就是真正理解、认同和遵循这种大写的“一”。但在笔者看来,生态文明建设中同样需要强调的是“一”的对立面,即“多”。十八大报告着力阐述的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理论基础、战略部署和任务总要求,所有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对“一”的概括与展开,其目的是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政治共识,这当然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就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本身,还是就这些战略部署和任务总要求的贯彻落实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个考量方面是“多样性”的思维与视野。在笔者看来,生态文明建设中对“多”的考量主要基于如下四点。
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中国自然地理禀赋的多样性、历史文化传统的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多样性,共同决定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最大现实,即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广义的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还包括不同样态的自然生态系统、人文历史文化遗存和经济社会组织,而绝非只是人为划定的各级行政管理单位和经济GDP产出统计单位。这方面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应在充分尊重不同主体的适当的普遍性物质利益需求的同时,将这种多样性视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宝贵财富,而非亟待消除或资本化开发利用的对象。这其中一个很容易引起的争论是如何对待所谓“落后地区”的物质利益需求和经济发展权利(作为历史性权利),由于这些区域往往处在地理边缘和少数民族积聚地区,这一争论会变得更为复杂与纠结(比如会添加上少数种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公平权利和文化保持自主权利等)。但理应坚持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首要任务是自主性的多样性主体认可与彰显,尤其是消除多样性主体中的等级化划分与歧视(尤其是基于对资本权力和政治权力及其利益的屈从),并最终使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成为一种正向性的价值与能量。
目标追求的多样性。如果不同区域、层级和社区主体的自主性得到充分尊重,或者说,如果这些不同区域、层级和社区中的主体真正呈现为一种自由自觉的利益表达,那么,这些社会主体理应有一种多样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追求,当然也包括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目标追求。比如,对于大山深处的少数民族居民来说,他们是绝不会仅仅把山体下的稀土矿产视为等待开采的自然资源的,因为,他们往往与大山、森林、河流有着更为复杂的精神与情感联结;同样,农村与农民首先体现的是一种农业文明诞生以来的悠久性社会生存与文化传承方式,而不只是工业文明视野下的土地与劳动力储蓄地和污染物排放场(劳动力来源和环境空间),因而,成为工业化生产过程中的(无产)劳动力与(市场)消费者并非就是广大农村与农民的唯一出路和自主选择。因而,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多样性主体与多样性(化)自然生态的和谐共生,而实现这一总目标的基本要求是生态觉醒与自觉的多样化主体能够自主做出多样性的目标追求。简单地说,对于广东省和西藏自治区来说,生态现代化的战略和对工业文明的生态化超越都应有着十分不同的目标性意涵和思路,而对于一种大众性的合生态生存(活)伦理和发展观培育来说,前者很可能要面临着更多的困难而不是优势。
制度架构的多样性。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需要不同的社会制度架构,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如此。可以想见,地处长江三角洲腹地的沪宁杭城市带与青藏高原地区的荒野城镇有着十分不同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与任务,因而也理应拥有大不相同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制度框架——如果说前者的首要任务是如何以更经济高效和生态友好的方式提供物质生活必需品,那么对后者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如何充分保护本来就十分脆弱的原生生态系统;同样,雨水丰沛的南方城市和常年干旱的西北城市对于城市水林生态景观的目标追求与管理制度也应有着诸多方面的差异,比如对于延安和兰州来说要维持一个大型人工湖泊或水上游乐场就必须首先考虑自然与生态成本问题(而不简单是园林部门的经济成本核算)。也就是说,对于不同区域的主体来说,非常重要的是根据自主确定的适当目标,构建合适的经济、社会与法律制度框架——哪怕都是环保厅(局),其在不同地理区域和行政层级的机构与职能设计也应有所不同。
政策体系的多样性。多样性的参与主体、多样性的目标体系与多样性的制度架构当然意味着各有特色的政策体系,也就是政策体系的多样性。毫不夸张地说,就像我们很难树立一个全国性模板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一样,生态文明建设中也几乎不存在全国、全省(区)范围内的普适性“好”政策或“坏”政策。比如,一般来说,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是一项与国家长期发展需要相一致、同时也有着较为广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绿色政策,但盲目和低标准的无序膨胀却很容易使之成为一个地区的新型污染源,给当地带来严重的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再比如,推进城乡一体化从现阶段来说的确是促进我国现代化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助于抑制和解决日趋恶化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但简单地用消灭乡村的办法来扩大城市规模,或者用大中城市污染行业的转移来支持中小城市的扩展,都很难说是一条“生态文明之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辩证理解与处理好“一”与“多”之间的关系。我们当然需要借十八大的东风在全党和全社会营造一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共识和舆论氛围,但同时也要充分强调和尊重生态文明建设中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多样性,二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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