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问题的哲学思考

预防腐败问题的哲学思考

摘要:----运用主观意识与客观世界关系的原理,充分认识意识、精神的力量对预防腐败的极端重要性。----运用量变与质变关系原理,严格把握好预防腐败问题中的“度”。----运用共性与个性关系的原理,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同情况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现象。无论对一个国家或者政党,腐败都是一种可怕的“瘟疫”。所以,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紧迫的、长期的、艰巨的政治任务。反腐败斗争按时间顺序可以分为事前预防、事中调查和事后惩治。事后惩治一定要严,但这已经是危害发生后的补救措施,社会资源已经遭到了不可避免的损害,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了。所以,有效的惩治腐败,还应重点关注如何在事前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而且对一个执政党来说,预防比惩治更重要。一般说来,腐败问题的出现主要是腐败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蜕变。基于此,笔者试图从哲学的角度,运用哲学的几个辩证关系,对预防腐败问题做一些探讨。

----运用普遍联系与系统思维的原理,筑牢预防腐败“大堤”。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而且物质与物质之间以及物质内部各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事物内部各种要素的相互联系,构成事物的整体特征。反腐倡廉、预防腐败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普遍联系的观点告诉我们,腐败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与多种社会现象联系在一起的;系统的观点则表明,腐败是整个社会现象中的一个因素,惩治腐败是在一定社会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受多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工作,而是与其他多方面的工作交织在一起,其他多方面的工作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展开。例如,预防腐败问题一般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实体部分构成,而且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所以,构建预防腐败体系,筑牢预防腐败“大堤”,必须以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为基础,以惩治和预防并举为落脚点,坚持两手抓、系统抓,一手抓坚决惩治腐败,一手抓有效预防腐败,采取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等综合性措施,多管齐下,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运用主观意识与客观世界关系的原理,充分认识意识、精神的力量对预防腐败的极端重要性。主观世界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促进和推动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人的主观意识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高度重视精神的力量,确立正确的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从主体预防方面而言,不仅要把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作为反腐倡廉主要内容纳入宣传教育中,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和自我教育,坚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工作作风,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而且要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使教育内容贴近利益相关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有效预防,以创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必须借助高科技手段如短信、网络,以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最大限度地放大精神的力量,放大主观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动作用。广泛而持久地进行廉政宣传,将廉政文化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进而把预防腐败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运用量变与质变关系原理,严格把握好预防腐败问题中的“度”。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条件,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人认为,拿购物卡、收红包、打“业务牌”等,只是谋小利,不会带来什么腐败问题。但是,经验告诉我们,腐败都是由量变到质变、从小贪小腐开始的。因此,预防腐败必须防微杜渐:一是把握质量互变的原理,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预警系统,通过一系列预警指标及判别标准对公务人员和公共组织的廉政风险实行预警监控,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部门和关键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二是通过正确认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合理界定正常人际关系与行贿受贿之间的差别,确定并保护利益相关人员合法权利,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人情味极强的手段,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进行腐败活动。三是加强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预防腐败苗头的出现,对不健康的需要欲望进行良性疏导,远离不良的环境氛围,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坚定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

----运用共性与个性关系的原理,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同情况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矛盾的共性指矛盾的普遍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个性指矛盾的特殊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又受共性的制约,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个部门、一个省市发生的腐败现象,在其他部门、其他省市都会有反映,甚至在其他国家也会有反映。所以我们要积极学习借鉴其他部门、其他省市甚至其他国家预防腐败方面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在研究外国治理预防腐败问题过程中,有学者曾对防治腐败提出过以下的四点共性原则:教育化原则,即在全社会进行思想道德、职业操守上的廉政守法教育;透明化原则,即对公务人员的个人财产实行申报制度,对权力运行予以公开,增加政府活动的透明度;社会化原则,即调动社会的积极性,让社会全体成员参与到反腐败的工作中;全面化原则,即将防控工作贯穿于整个公务行为中,并包含上岗培训前和即将离任或已经离任的公务人员。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目前处在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阶段,必须根据当前国情采取合适的腐败预防方法才有效。同样,当涉及到不同的县市省、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腐败现象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腐败资金有不同的流通渠道,所以需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对症下药进行有重点有效率的腐败预防。例如,20世纪80年代,重点打击利用价格“双轨制”非法倒买倒卖行为;20世纪90年代,着重加大对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腐败查处,特别是随着中国与国际交流更加密切,逐渐加大了国际间合作,防治腐败资金跨国流动。

(《新湘评论》2013年第03期)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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