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一重要部署,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在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方面稳步前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市成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11.7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3万个,种养殖业大户5.68万个,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还立足各地区优势,促进了不同农业的产业集聚,形成了具有区域特点的农业产业带。比如,基本形成了合川、南川、大足等10个国家重点产粮大县,荣昌、合川、涪陵、黔江等20个国家重点生猪调出大县,潼南、铜梁、璧山渝遂高速公路鲜销蔬菜产业带和万州、涪陵、石柱加工蔬菜产业带,以及以奉节、万州、忠县、开县、江津、长寿等区县为主的柑橘产业集群等。与此同时,一批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把先进的经营理念、生产技术等要素引入农业,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推进了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拓展了农产品销售市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还不够完善,产业化发展水平还不高,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一是农业组织化程度还较低,产业化经营覆盖面尚未达到全市农户的1/3。分散经营的农户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户兼业化倾向明显。众多分散的农户直接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缺乏做大做强、增效致富的内生动力。二是龙头企业总体上看经营规模还不够大,经济实力不够强。一些工商企业长期大面积租种农户耕地,除支付租金外,较少与农户发生经济联系,带动农业产业化的能量不足;少数企业甚至借农业产业化之名,实则从事非农产业。三是利益机制不够完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动力的核心。不少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与农户没有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因而不能形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甚至个别还出现了“宰农”、“坑农”的现象。四是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发展长链条,产、供、销等各个环节对物资、信息、资金、科技的社会化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我市不少地区的农业产业化服务尚处于“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力度不到位,服务效果不明显”的状态。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体制,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更快发展,必须按照十八大报告精神,在坚持以农户为主体的基础上,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一要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水平。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农业经营的基础,因此,农民家庭经营是农业产业化最基本的经营模式,对于人多地少、山地和丘陵占总面积98%的重庆而言,尤其是如此。要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通过土地依法流转等多种形式,扩大生产规模,培育更多的种养大户,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条件成熟的可申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应在调研基础上,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其扶持奖励办法。

二要完善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引导分散的农户按照产业链、产品和品牌组建专业合作社,兴办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耗费人力、财力较大的涉农项目,更加适合由合作社承担。要提高办社质量,加强规范运作,严格建章建制,认真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落实好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严格核算经营成本,让社员满意、社会认可。积极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标准化、一体化,按照“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标准化生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统一技术和培训服务”的“六统一”原则,开展生产和经营。同时,积极拓宽业务范围,逐渐从原有的生产型业务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使社员有望分享到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

三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带动作用。

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积极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它们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能量;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遏制粮地“非粮化”、农地“非农化”现象。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比如,完善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责权利,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真正实现保底收购;又如,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二次分配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再如,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共同体等,让农民真正得到实际的好处。

四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对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服务体系的功能看,包括农业产业化所需要的诸如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产品营销、信息提供等服务功能和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扶持功能;从服务体系的构成看,包括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服务的农机、农资、供销、工商、税务、金融等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以及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多个层次;从服务体系的运行模式看,可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专业化服务队+农户”、“农业经济技术部门+龙头企业+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与此同时,还要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突出政策引导,重点在融资借贷、税费减免、项目资金提供和管理等方面下工夫,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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