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

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

十八大报告提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目标,要求“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确理解十八大报告中的这一精神,对于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有重要意义。早在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就明确阐述了我国农村实行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在“统”的层次上发展集体经济,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在“分”的层次上发展农户经济,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笔者认为,十八大报告的精神与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完全一致的。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归结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了中央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新理念。

我国传统集体经济有四个特点

今后,按照中央的精神,必须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替代传统集体经济。中国传统集体经济的特点有四:

第一,资产由一个社区的成员共同所有,成员退出社区时不能将资产量化分割后带走,使成员事实上没有退出权。

第二,社区共有资产不仅包括了经济学所定义的“公共物品”,更包括了经济学所定义的“私人物品”。以上两点是传统集体经济最关键的特征。

第三,社区共有资产的处分事实上掌握在社区领导人手里,社区领导人的产生或由上一级政府任命,或由社区成员选举产生。

第四,在传统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中,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交织在一起;属于私人物品的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收益通常会被用来支付社区公共需求。

传统集体经济在一定历史时期有其政治上的优越性。在革命政权建立之初,传统集体经济因其对经济资源的直接控制,有利于初生革命政权在财力困顿条件下动用物质资源维护政权稳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集体经济有利于集中最主要的物资,实现全社会关键物资的统一分配。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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