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应“率先”不“优先”

党员应“率先”不“优先”

近日下乡,听到这样一件事,该乡近两年扶贫慰问,优先慰问老党员,在群众中引发了很多微词。尽管乡村干部一再解释这些老党员生活确实比较困难,而且,上级党组织也有明确指示,但还是得不到群众的谅解。有些群众还当面质问乡村干部:“你们平时不是说共产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么?咋遇到有利的事就冲到前面去了!”

群众的话尽管有失偏颇,但我以为,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作为乡村基层党政组织,开展扶贫慰问等活动,确实应该优先考虑贫困群众,这是党的宗旨所决定的,也是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常讲,共产党员要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为荣,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些道理不仅根植在了广大党员的心目之中,而且,也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上扎了根。如今,我们一遇到有利的事,就优先考虑我们的党员,确实有悖于党的宗旨,有损于党的光辉形象。

《党章》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所有共产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优先给困难党员发慰问金、扶贫金事实上也是一种“特权”。它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事,但小事反映出的是大问题,反映的是我们党“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反映的是党是否保持了先进性的问题。所以,不仅广大党员要洁身自好,不谋求这种“优先”的特权,各级党组织也应该慎重对待这个问题,绝不能因小失大,在这些小事上损坏了党的健康肌体。

当然,在一些农村,确有为数不少的党员还在贫困线上挣扎,他们的生活也确实需要救助。但我们必须把握好这样一个度,那就是必须在保证特别贫困的群众得到普遍救助的基础上,再考虑救助这些困难党员,这是取信于民的最简单、最有效办法。特别是上级党组织,关心贫困党员,应在扶贫扶志上下功夫,应在动员他们率先脱贫致富上下功夫,绝不能在给他们“优先”分发救助物资、扶贫慰问金上作文章。这样的话,一定会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加深党和群众的感情,提高广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郭俊奎)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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