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理想教育党课讲稿

部队理想教育党课讲稿

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本职岗位中

我们知道,人的活动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人生设计,人皆有之,生活在军营里的每名战士,都有自己的个人理想。有考军校,当一名军官,学驾驶掌握一门技术的个人愿望,也有“为祖国,甜中有甜,一人吃换来万人甜;望明月,圆中有缺缺中有圆,一家不圆换来万家圆”的崇高理想境界。为了实现这些个人理想,许多战士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任劳任怨为连队建设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汗水,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此基础上,他们的个人理想也如愿以偿,得以实现。然而,也有一些战士,他们的理想脱离了现实的生活,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信奉自我选择,自我奋斗,革命导师马克思说过“使人生具有意义的不是权势和表面的显赫,而是寻找那种不满足一已私利,而且是保证全人类幸福的完美理想”。由此可见,那种以“我”为中心,仅仅为了个人的私欲私利而努力,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只有把自己的个人选择、个人理想理、融入革命事业之中,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创造人生的辉煌。

一、个人理想必须融入本职岗位之中

(一)个人与社会的紧密关系,决定了个人理想必须融入到革命事业之中。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个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和历史的关系中,从事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个人活动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活动目的、结果都具有社会性,甚至他们进行思维活动所使用的语言本身,都是社会所提供的,所以,任何一个人的活动,离不开他生活的社会和集体,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就告诉我们,有了个人才有人类社会,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是人的社会,由此可见个人与社会是统一的,他们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个人与社会性的关系就象人休的细胞和人的整个身体的关系一样,密不可分,联系开来,以人为主体的个人理想同样不能脱离社会,搞“自我选择”“自我奋斗”它的个人理想完全没有实现的根基,即使可能暂时存在,也不可能指引一个人达到自身的完善和对社会做出的贡献,一九五八年,刘少奇在北京日报社编辑部的一次谈话中讲过“每个人都应有个人理想和志愿,但是个人不是独立的,他是社会中间的一个人,是集体中间的一个人,而是社会的时代的历史的人。他们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因此,个人志愿是不是伟大,能不能实现,要看对社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还是退步作用”。伟人的足迹,再一次证明,只有把个人事业追求,职业选择,家庭幸福融入社会,集体之中,为社会做出贡献,只有这样,、个人理想才有实现的可能,自身的价值才能被社会所承认。

(二)个人理想必须融入本职岗位之中,是个人成就事业的需要。《行为科学》杂志上曾刊登这样一则内容,一个人事业的成功,必定有三大要素起着决定的作用,一是科学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期望值,它是前进的目标与动力,二是要具有坚强的心理承受能力,三是要将心中的期望切实见诸于为社会,为集体,为他人作贡献的行动之中,全力以赴去奋斗,去追求,从这可以看出个人的愿望能不能实现,事业是能否获得成功,其中有二点关键:一是理想,愿望要科学,要切合实际,二是要把理想贯穿于具体的实践中。马克思在中学读书时,就鄙视那种一切为个人打算的个人设计,他在《青年在选择职业的考虑》一文中说:“我们在选择职业时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幸福”,并指出:“只要我们选择了最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我们就不会被重担所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我们的幸福将以利于千百万人。”正是由于马克思把自己的个人理想,职业理想融入到为人类谋求幸福的事业之中,因此,马克思大学毕业后,按他的学习成绩,本来可以取得名利双收的职业,然而他毅然放弃了这个优越的条件,走上了为人类求解放的革命道路,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为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老一辈革命家在这方面也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典范,毛泽东在青少年时期就树立了“改造中国与世界”的伟大理想,把“以天下为已任,牺牲个人利益以利社会”作为自己的人生原则。周恩来在南开中学读书时就树立了“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救国救民的宏伟志向。李大钊在青少年时就有“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事业。”他们都为自己的崇高理想在革命事业中进行无私无畏的战斗,奉献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的精神和业绩永垂青史,世世代代为人们敬仰。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一个人价值的高低,事业成就的大小,不是看他获取了什么,贡献了多少。而这些能否实现唯一的条件就是把自己的个人理想与伟大的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为社会,为集体的利益奋斗。正如雷锋说的那样:“人活着,就是为了他人生活得更美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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