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违规”不是勇气是霸气

“勇于违规”不是勇气是霸气

摘要: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就被征用,但当地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对党员干部来说,需要有勇气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努力维护公众利益,而不是相反。

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就被征用,但当地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镇政府认为,违规操作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损,不让他们“坐吃山空”。镇长顾少波说:“像我这样的共产党员,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就是要明确让公众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党员有时需要勇气去违反规定”,这样的雷语从一镇之长的口中说出来,着实令人咂舌。事实上,党章第三条明文规定,党员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2月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集体学习时也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这是因为,党员干部作为公众人物,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其一言一行都会在群众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职位越高的影响越大。如果他们带头违反法律法规,将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导向作用,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说的就是这种影响。

关于征地补偿,物权法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也明确要求,必须把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发放到农民手上。柘汪镇以“保障村民利益”为名,以家长式的作风,强行替村民“管理”征地补偿款,明显违法违规。而且,此举到底是为了保障村民利益,还是为了保障小团体的利益,还不好说。

诚然,当下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部分村民一夜暴富之后,沉湎于赌博或胡乱消费,又很快返贫的现象,政府确实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引导农民妥善地使用征地补偿款,这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然而,这么做首先应当明确一个前提:征地补偿款是村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如何支配是村民自己的权利,政府只能因势利导,用开展理财教育、推荐合适的生产项目等柔性手段,而不能越俎代庖,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干涉。否则,就是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

“为大家的利益勇于违规”,不但折射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的欠缺,也反映了个别基层政府行政角色的越位、错位。行使公权力绝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边界。对党员干部来说,需要有勇气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努力维护公众利益,而不是相反。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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