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2)

进一步完善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2)

核心提示:2.县直(驻县)单位领导每年下基层工作和调研时间不少于80天。3.县直(驻县)机关单位每年集中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天。4.镇干部工作日都要吃住、工作在基层,节假日可安排轮休,杜绝“走读”现象发生。

四、落实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干部下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有力抓手。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2.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县委“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镇、县直(驻县)单位开展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指导。县委“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督查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各镇、县直(驻县)单位开展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督查。

3.务求实效。各级干部要按照《中共**县委关于印发**县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3〕*)要求,把促进创业致富、促进环境提升、促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基层党建作为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着力点,加强与联系户的面对面交流服务,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努力帮助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行路、饮水、上学、就医等问题,确保干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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