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卷走公款9400万 隐瞒官员身份移民
据悉,李华波在移民新加坡前,是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负责该县的防水墙、灌溉系统等水利工程。
李华波在鄱阳县任职时,月薪只有3000元人民币,但其所掌管的经建股掌控了财政局的六个银行户头,因此,他是批准发放款项的官员之一。据中国媒体报道,李华波涉嫌卷走公款9400万人民币。
2010年3月,李华波筹备在新加坡定居,通过澳德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谢颜伍帮忙处理移民手续。该公司通过经济发展局的“全球投资者计划”,帮助李华波申请本地永久居民。
在申请文件和面试过程中,李华波并没有透露自己是中国官员,而是以一家能源公司的总经理自居。他在2010年11月投资150万新币(750万人民币)给一家The Enterprise Fun II的基金公司。同月,他和妻女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2011年1月,李华波辞去鄱阳县财政局股长一职,举家移民。
2011年2月24日,李华波遭到国际刑警通缉,两天后,有人向警方密报李华波在新加坡转移赃款。新加坡商业事务局随即协助调查。案发后,商业事务局也已冻结了他180万新币的资产。
【宣讲家评论】
嫌犯李华波是江西人,怎么却在广东办理出境证件,显然不符合规定。我们的制度、法律建设越来越完善,然而,这一切只是一纸空文的摆设,很难发挥应有作用。多少职能部门官位都是虚设;不合规定的问题却一再出现;再好的制度没有人执行也会失效;归根到底是人出了问题:一切监管者丧失应有功能!
据报道称李志良是为小团体利益,违规办理相关证件。人们不了解这小团体利益意味什么?是李志良部门收受多少办证费用吗?难道李志良在部门利益的幌子下,个人没有得到巨额好处?谁信呢?系国门安危的官员出境手续竟掌握在一小办事员手里,人们真的很怀疑?李志良案相关责任人仅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李志良是否存在为负责官员顶缸?此前,参与李华波案江西鄱阳37人受纪律处分,20人受问责处理,其中7人被追究刑责。只是放跑一贪污9400万元贪官,李志良何以仅被判刑两年半?他仅是严重渎职吗?李华波行为与叛国没有什么两样?何讲放跑一贪污9400万贪官,背后岂能没有巨大利益牵扯?不然,至于承担放跑巨贪罪名吗?这是否存在共同犯罪?这两年半刑期是否太轻太轻?这是当今社会的黑色幽默!这样的刑期是否让李志良们胆更大?这是不是意味为贪官外逃大开方便之门?如此外逃之路怎么堵塞?这样刑罚让人看不懂,背后岂无金钱纠葛?
一直以来,我们的纪律处分司法惩处缺乏震慑力,致使多少官员、工作人员胆略太大,毫无惧怕之心!不知人民究竟要付出多少血汗,处分、法律才会真正严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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