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的信托化管理新探

农村集体资产的信托化管理新探

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大幅提高,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集体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但总体来看,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保障水平仍然落后于城市居民,距离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新型城镇化目标尚有较大差距。要缩小这一差距,除了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通过社会统筹建立惠及全体农民的生活保障体系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效率和效益,从而提高其对农民的保障力度。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模式主要以“人治”为主,“干部管理”和“能人管理”较为普遍,这与以往农村的组织管理形态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城镇化背景下,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治”模式的局限性日益显现:难以适应较大规模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尤其巨额现金资产的投资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缺位,存在“设租”、“寻租”的冲动;农村集体资产整体收益水平不高,村民从中获益有限。因此,需要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进行顶层设计,按现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

从国内外实践看,相较其它制度,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财产管理制度:一,信托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灵活性。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目的自由化,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设信托;信托投资范围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可以运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投资,增加财富保值增值的机会。二,在信托制度中,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时,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进行的,有利于从专家责任制度、信托民事赔偿制度、信托报酬的约定与协商制度等法律层面促进和保障财富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三,信托制度具有天然的财产隔离和风险隔离功能,使得信托具有连续性,更适合于长期性的财富管理。

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信托制度更有其发挥独特优势的广阔空间:一,通过信托化管理,将原来分散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集中投资运用,实现了资金运用的规模效益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解决了原来将集体资产一次性分配给农民导致的非理性突击消费以及将大量财富长期沉淀于村集体可能导致的资产保值增值和收益水平不足等问题。二,借助信托的成熟制度,解决了资产管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代理人问题,给予农民及村集体充分的民主监督权利。三,信托化管理实现了农业部门的富余资金通过金融系统向产业资本的转变升级,使农民以与市民完全平等的方式获得了财富增值收益,对帮助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高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巩固城镇化发展的成果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因此,在制度设计上,信托公司非常适于引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运用信托制度担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重任,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将信托制度引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不仅理论可行,而且实践中也获得了检验。2012年,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和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区政府,在北京银监局的金融政策指导下,针对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如何改善京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模式,共同研究推出了“富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富民1号”),对门头沟区部分村集体资产试点信托化管理。“富民1号”实施半年多来,管理过程中信息透明、程序规范,参与试点的村集体获得了较好的资产收益,较好地实现了预定目标。目前,为门头沟区第二批村集体提供资产信托管理的“富民2号”也已正式启动,北京信托还计划将富民系列信托模式推广到北京其他区县,进一步提升其社会效益。

信托是最优秀的财富管理制度之一,把成熟的信托制度引入到农村的集体资产管理领域,提供适合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和农民现实需求的理财服务,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具体路径之一,是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的成功实践。北京信托作为国有金融机构,愿意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心态,发挥信托制度的优势,在总结富民系列信托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地创新,为改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解决好“三农问题”探索新路径。(作者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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