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喝酒”咋不嫌丢丑?

“为人民喝酒”咋不嫌丢丑?

4月25日上午,在安徽无为县襄安镇境内,交警检查一位司机时,遇到不小的困难。他不接受检查,态度蛮横。当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呼吸气式酒精检测时,男子大嚷自己是某村干部,“我这是为乡政府喝酒、为人民喝酒。”(4月27日《安徽商报》)

“为人民喝酒”,理由找得挺实在,甚至让不明就里的人心生同情——可不是嘛,这年头,“酒杯一端,政策放宽”,多少公关,多少交易,不都在酒桌上搞掂?如果不是为了镇里的计生工作,谁愿意伤了身体、失了身份,与那些无品无级的育龄妇女套近乎拼喝酒?

“县官不如现管”,不把村长当干部,是很容易吃亏的。但是,如果村干部太把自己当回事,把自己不入品的身份当作一种资本,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则更加行不通。交通法规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村干部酒后驾驶摩托车,也要与庶民同罪,受到交通法规的惩罚,暂扣六个月驾照、罚款1500元并记12分,就给了这种人以当头一棒。

作为村干部,应该比普通老百姓更清楚这些交通法规,也应该更自觉地遵守执行法规禁令。可是,当“村里干部喝白酒、打白条……”成为一则妇孺皆知的顺口溜,中国以“一年喝掉一个西湖”的不菲酒绩屈居世界第二,在这种背景和氛围之下,有人变着法子为喝酒正名,诸如“革命就是请客吃饭”、“喝酒也是为了工作”、“宁伤身体不伤感情”、“能喝八两喝半斤,这样干部不放心”……喝酒便真的成了工作的一部分,“为人民服务”也演变成了“为人民喝酒”,真佩服这些官员实践出真知出智慧,喝酒时也不忘给自己罩上一个遮羞布,找个美丽的托词。

“为人民喝酒”,明显是村干部说酒话。当一项工作必须要靠喝酒来维系的时候,它的重要性也就可以想见,而一个酒话连篇的干部,是很难受到群众信任的。在崇尚节俭、杜绝浪费,上下各级恪守“八条规定”的时代语境下,“为人民喝酒”实在是一种出糗和丢丑。(叶传龙)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