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禁令,能否消弭“学历歧视”?

一纸禁令,能否消弭“学历歧视”?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表示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新京报》4月18日)

吴应海(江苏教师):不可否认,名牌大学的毕业生绝非个个都是“千里马”,普通一本、二本乃至三本高校中也能飞出“金凤凰”。想必如此简单的道理,用人单位并非不明白。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学之间的办学水平良莠不齐,整体上看985、211高校出来的毕业生,就是要比一般高校的毕业生强。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效益好、收入高的用人单位,自然会本能地提高招聘门槛,以此来更方便挑选到合适的人才。

盛会(河南市民):人们常说“学历不等于能力”,也常说“英雄莫问出处”。以学历而非能力来选拔人才,是一种十分粗陋的选拔方式。那么,为何招聘偏爱985、211等高校毕业生?

究其原因,在于很多招聘单位看好的,并不是人才能否胜任工作任务,而是因为这些高校学历可以制造出“好看”的人才数据。简单地说,就是畸形的人才政绩理念在作祟。

法制网张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院校歧视,即突出表现为对非“211”、“985” 工程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院校歧视,有望得到改变。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已经下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近年来,用人单位招聘中规定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应为“211”、“985”高校之风盛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这一现象引起代表们的重视。如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提出“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并明确增加反就业院校歧视法律条款”的建议。他称这样的歧视为“中国所特有的”,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歧视。

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周永坤教授向《法制日报》表示,用人单位将能力与毕业院校简单划等号,其背后也是“图省事”的思想在作怪,懒于对求职学生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却不知已经构成了对求职学生平等权的侵犯。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也表示,毕业于重点大学的博士在应聘中被‘查本科出身’的事情屡见不鲜,他们往往因为本科没有就读 ‘211’、‘985’高校而失去了与其他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可谓是以“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即与劳动效率和劳动生产力无关的因素来考察求着者,构成对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的侵犯, 也广受诟病。教育部通知的出台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时期,可谓非常及时,必将使上述问题得到极大改善。 

专家们均表示,通知固然能够缓解歧视问题,但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有最好的效果,出台《就业歧视法》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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