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三个关系(2)

深化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三个关系(2)

摘要:“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这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建设和改革的机遇期,有两个方面的重点要扎实推进:  一是改革分配制度和加强公平保障,培育壮大中产阶层。要以落实人民主体地位为取向,以“放权、分权、限权”为重点优化权力结构,推进政府自身的改革转型。

二是创新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一个成熟的社会,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推进社会体制改革,重要的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通过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机制,收缩政府对社会事务的行政化管治,放大社会组织的“权能”空间,从依靠群众打天下到依靠群众治天下,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共建共治。

处理好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让人民能够有效监督政府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推进政府自身权力体系的改革,是有效防治腐败、提升执政公信力的关键,也是释放新一轮改革红利的保证。

要以落实人民主体地位为取向,以“放权、分权、限权”为重点优化权力结构,推进政府自身的改革转型。当前,要以实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契机,抓紧形成行政体制改革的行动计划,在更大力度、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财政预算公开、官员财产公开和司法公开,让百姓能够眼睛明亮地盯住官员。

要着力在扩大人民民主和加强权力制衡上求突破,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比如,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健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程序和方法,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协商议事为重点,保障基层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坚持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作者为浙江省政府参事室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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