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如何“职能加强”(3)

国务院如何“职能加强”(3)

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推进职能加强的内容,也体现了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高小平认为,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服务型政府应该放弃那些不该管的和管得过多的,集中力量管好该管的和没管好的,为百姓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

改革目标已经明确,如何达成既定目标,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宋晓梧对本刊记者表示,实现政府职能的主要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

“如今碰到有事情发生时,政府往往较多采用行政手段,久而久之甚至产生了依赖性。行政手段的优点是统一集中、迅速有效,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放弃。但随着相关职能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也应该学会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宋晓梧说。

“职能加强”需要界定清晰

受访专家认为,在推进职能加强的过程中,必须清晰界定哪些职能需要加强,哪些职能是需要转移、下放或是整合的。任何一个机构,主观上或许都希望自己的权力大一些。因此,要防止个别部门或机构打着“职能加强”的幌子,依然把那些本该转移、下放、整合的职能牢牢握在手中。这方面,中央已经有了明确的顶层设计,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建议说,考虑到目前的时代背景,推进职能加强的过程中,政府应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扩大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等方面。所有这些工作,都具有某种倾斜性特征,即对弱势群体和相对落后区域的救助、保护和扶持。因此,不能指望哪一个地区或部门单独完成,必须做到全国一盘棋。

竹立家认为,政府应清晰界定自身的角色定位,政府应是“安排者”而不是“生产者”。提供公共服务当然是政府的分内职责,但所有公共服务不可能由政府全部生产。按照新的角色定位,政府作为“安排者”决定公共服务做到什么程度或水平,怎样付费等问题。至于生产过程,则完全可以通过合同外包、政府补助、特许经营等形式,由企业组织或社会组织来完成。

“当然,这绝不意味着把本应是政府分内职责的公共服务推向市场,而是说在政府承担‘安排者’责任的前提下,推行公共服务生产过程的市场化,通过多元生产者间的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质量。”竹立家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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