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以暧昧态度纵容山寨货

不能再以暧昧态度纵容山寨货

摘要:由此就不难理解关于山寨的两个怪论:一是山寨可以打破大企业的垄断,二是山寨式模仿是发展中国家必经的发展阶段,是创新的前奏,甚至也是创新。我们应该认清山寨货的“偷窃”本性,不能再以暧昧的态度纵容山寨货的横行了。

最近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一期仿冒知名饮料品牌的山寨产品,如娃哈哈变成了“旺哈哈”、营养快线变成了“营养抉线”、百事可乐变成了“白事可乐”、脉动变成“脉劫”等等,大概更能让人看清山寨货丑陋的底色。这些质量低劣、扰乱市场的山寨货,已经远远超出“模仿”的界限,而是极具“创意”的欺诈和偷窃。而令人惊异的是,如“营养抉线”等部分山寨货,居然还是通过工商部门商标注册的合法厂家所生产。

除了那种纯娱乐的“恶搞”式山寨,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山寨品牌,都具有披着“拿来主义”外衣的“偷来主义”性质。它们依靠简单的模仿和抄袭,就直接从原创品牌投入大量经费的产品研发、品牌效应中获益,从法律层面上说,它往往具有侵犯知识产权、引发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淆等违法性。

据调查,多数民众对山寨产品并不反感。山寨现象之所以成为流行的现象,在于它在娱乐之外,似乎也惠及了广大草根阶层。但最暧昧的还要算管理部门的态度。山寨品牌可以给地方经济带来快速而可观的收益,尤其是形成规模效应之后,山寨也能成为极具市场号召力的“品牌”,所以,管理部门对山寨产品一向优待有加。从手机开始,山寨货一路攻城略地,迅速在各个行业安营扎寨。这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很少受阻,甚至还得到某种程度的变相鼓励。一边表示“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一边表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由此就不难理解关于山寨的两个怪论:一是山寨可以打破大企业的垄断,二是山寨式模仿是发展中国家必经的发展阶段,是创新的前奏,甚至也是创新。防止市场垄断需要完善的经济法规,以山寨反垄断,无异于以偷窃均贫富,在逻辑上完全站不住脚,而第二种说法也疑窦丛生,模仿要分情况,不是所有的模仿都叫山寨,即使从现象上说,这确实是一个必经阶段,那也并不能证明它的合理性,不能说明我们就该放任这样的做法。

放任的结果是以眼前利益牺牲了长远利益,既扼杀民族的创新力和想象力,妨碍民族品牌的打造,也让国家付出了巨大的道德成本。销售过亿的山寨极品阿迪王终归再难称“王”,不得已被阿迪收购,“乔丹”陷入跨国官司久而未决,终归心里短一口气。而其他许多行业,如汽车、建材、电子等,都被山寨所累,发展受到极大阻碍。这都是沉痛的教训。我们应该认清山寨货的“偷窃”本性,不能再以暧昧的态度纵容山寨货的横行了。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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