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也可当镜子

“中国式过马路”也可当镜子

摘要:有的理由确实是狡辩,有的则确实是因为红绿灯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因此,对于闯红灯,固然可以处罚,但对于闯红灯的理由,则不能不管不问。一言以蔽之,“中国式过马路”其实也可当镜子,有时候也能照出软件及硬件上的不足,对于行人违法,我们理应反对,但对于行人违法的理由,则有必要研究。

“中国式过马路”正在经历史上最严厉的整治。近期,杭州、南京、上海、北京等地集中开展对行人闯红灯罚款等治理行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认为,不少人会找出各种理由说明自己不得不闯红灯,比如“我有急事”、“机动车没让我”、“红绿灯时间太短”。但是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违法。(《中国青年报》5月9日)

从逻辑上来讲,专家的话并没有错。然而,这只是一种理想的情况,现实情况则是,交通法面对的是每一个活生生的人, 它应该最大程度上解决百姓遇到的问题,这就要求管理者对百姓的违法理由作甄别。有的理由确实是狡辩,有的则确实是因为红绿灯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因此,对于闯红灯,固然可以处罚,但对于闯红灯的理由,则不能不管不问。

重视分析闯红灯的理由,才能提高管理的水平。我们不能片面地认为,所有的规定都是对的,而百姓的辩解都是狡辩、是错误的。近日媒体报道广州一路口绿灯时间仅5秒,而路长却达近百米。这样的交通设置,能不导致大量闯红灯吗?地球人还没出现5秒能跑百米者,因此,若只是强调不能违法闯红灯,而不顾百姓遇到的具体困难,那么,交通管理难免陷入落后与荒唐。

从价值角度来看,人才是最重要的,所有管理都应该体现对人的重视。王所长提到随地吐痰,他说:“经过20年的努力,现在城市里随地吐痰的现象很少了。”他这个判断是对的,但这种现象是怎么减少的?只是通过吐痰就罚款罚出来的吗?实际上并非如此,这和公共卫生设施的增多和改进等都有关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满足了人的需求,当人的需求不需要通过违法来获得,他又何必违法呢?乱闯马路也是如此,有些地方过街天桥设置不合理,导致行人的路权逼仄。因此,对于大妈说的人生有几个300米,恐怕还不能只是一味取笑,我们应该分析,行人的诉求是否合理,交通管理和设施能否改进,从而进一步体现对人的重视。

一言以蔽之,“中国式过马路”其实也可当镜子,有时候也能照出软件及硬件上的不足,对于行人违法,我们理应反对,但对于行人违法的理由,则有必要研究。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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