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罚款难年检 车主起诉交警队——对机动车“捆绑式年检”的思考

不交罚款难年检 车主起诉交警队——对机动车“捆绑式年检”的思考

摘要:多数车主年检时会经历这么一幕:车辆检测合格,检测费也交纳了,但交警部门拒绝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理由是车辆存在道路违章,只有把道路违章行为处理完,交警部门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多数车主年检时会经历这么一幕:车辆检测合格,检测费也交纳了,但交警部门拒绝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理由是车辆存在道路违章,只有把道路违章行为处理完,交警部门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这是目前的通行做法,称之为机动车“捆绑式年检”。面对“捆绑式年检”,绝大多数车主认为理所当然,交警部门也觉得是执行法律。但来自河津的卫二降却不这么认为,与交警部门就“捆绑式年检”对簿公堂。

案件回放 罚款搭上年检车较真老卫告交警

2008年11月,卫二降带着机动车行驶证、第三者强制保险证明以及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向运城市交警支队申请领取年检标志。但老卫被告知,他有违章记录,必须先处理完车辆的违章记录后,才核发年检标志。

交警部门不给年检,老卫觉得是行政不作为。老卫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说,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而运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不给我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这种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老卫要过年检,交警部门不予年检,双方持续了近一年。

协商未果情况下,2009年12月10日,老卫起诉了运城市交警支队,要求给予年检,并赔偿相关损失。2009年至2012年,运城法院一审、省高院二审……前前后后一直进行了四五次审理,直到省高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建议老卫和交警部门和解。

2012年年底,在省高院主持下,卫二降与运城市交警支队达成和解。“我撤回诉讼,交警队给我的车核发年检标志,退还了因未年检而收取的罚款及滞纳金,还消除了运城市交通违章查询系统内所有有关该车的超速违章记录。”老卫电话里高兴地说。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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