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枪祸是民主之痛

美国枪祸是民主之痛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今年1月16日拿出了据称是“最严厉的”、“美国几代人以来最激进的控枪计划”。注意,是“控枪”,不是“禁枪”。是不是严厉呢?其实也不过是呼吁禁售攻击性武器(军用自动和半自动步枪)、限制大容量弹匣以及调查买枪人的背景而已。

这些措施远远不足以解决美国面临的枪祸。据美国自己的统计,每年有3万多人死于枪下,20万人因枪击受伤,致死率居发达国家之首。自1963年美国总统肯尼迪被枪杀以来,已有100多万人成了枪下冤魂,超过20世纪死于海外战场的美国军人的总数。

反对持枪的美国人不在少数。有一年白宫前的空地上曾被放满了旧鞋,象征一个个被枪杀的亡魂。这是由反对持枪的民众团体组织的。但是,他们的声音还是盖不过美国全国步枪协会财大气粗的宣传,他们振振有词地说,每个美国公民持有枪支,是美国宪法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甚至颠倒黑白地说,之所以发生枪案,是因为持枪的人太少!

美国宪法是怎么写的呢?1791年12月15日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纪律严明的民兵组织为确保一个自由的州的安全所必需,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这个条文从字面上看,持枪为的是服务于“纪律严明的民兵组织”,也就是说当民兵才可以持枪,而且要纪律严明。但是,美国步枪协会强调的是后半句,这使很多美国人产生质疑,并且告到了最高法院。然而2008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对这个案子判决:不论其是否为民兵,持有枪支都是美国人的个人权利。另外,即便这条法律完全符合步枪协会的理解,那也毕竟是222年前订的法律了,那时狂野的美国西部很难看到警察,也没有人讲人权。可是今天已经是21世纪了,该与时俱进了吧!

可悲的是,步枪协会的势力太大,他们用金钱操纵舆论和选举。今天的政坛人物都不敢提禁枪的问题,历史表明,凡是胆敢提这个问题的候选人都会落选。去年参加竞选的奥巴马和罗姆尼也对这一问题噤若寒蝉。现在奥巴马这样隔靴搔痒的措施,还要等待国会的批准,而反对声已经是吵吵嚷嚷。最后讨价还价,能达成的妥协必然是敷衍潦草,应应景而已。

人们难以相信这样的宣传:现在的美国人都愿意持枪。不妨去问学生家长一个问题:你愿意你的孩子邻座同学的口袋里有一支枪吗?如果真讲民主,为什么没人敢站出来就此搞一次全国公民投票呢?

常言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枪这个东西不同于刀,欧洲、日本和其他绝大多数地方都是禁枪的。美国人说他们喜欢枪,根源是早年移民缺乏安全感。经过了200多年,难道不该改改了?要改,在美国必然遇到一个“民主”问题。想改的和不想改的永远是谁也说服不了谁。而美国的民主中缺少一个能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政治权威,所以,美国要搞点改革,比中国难多了。到底哪个好?别人无权替美国人拿主意,美国人的事还是让美国人自己去慢慢磨吧。

美国的枪祸是民主之痛,也给了我们宝贵的启示。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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