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党群关系发展探略(2)

十六大以来党群关系发展探略(2)

积极扩大就业和创业,实现“劳有所得”。人民的根本是就业问题,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是党的工作重心,也是安邦之策。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多次强调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确立了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为真正实现“劳有所得”,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坚持发展经济,以发展促就业。二是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创新,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三是调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到的比例,着重提高人民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严重挑战。为实现“老有所养”,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化;二是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三是推行社区助老服务;四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病有所医”。身心健康是国民素质的重要体现,也是人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为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病有所医”,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健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以及深化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三是加快医德医风建设,重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四是优化城乡服务体系结构,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五是建立基本的国家药物制度,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

稳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有所居”。住房对于改善民生问题处于相当重要的位置,保证居民的住房权益不仅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保证中国金融安全、经济得以持续发展及社会和谐的根本所在。

狠抓反腐倡廉建设,维护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根除腐败症结,重塑廉洁政治,已经迫在眉睫。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围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正确方针,并逐渐确立了中国反腐倡廉的新道路。这条道路具体体现为:

一是思路越来越清晰。十六大希冀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在十七大上,党中央则创造性地将“反腐倡廉建设”这一命题作为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也写进了党章。十八大进一步指出“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是方向越来越明确。继2005年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之后,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三是成效更加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民调得到的相关数据,在2003年至2010年间,民众对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满意度,从51.9%提高到了70.6%,正处于平稳上升的态势;民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了83.8%。

四是措施更为有力。相继采取了诸多措施: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成立预防腐败机构;修订并颁布实施廉洁从政准则、纪律监督和处分条例及巡视工作条例等;并做到在工作中明确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回应群众关切,严厉惩治腐败。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做起。近年来,各级各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各种问题都给予了高度关注。

回首十年,我们党在密切党群关系的探索中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非凡历程和丰硕成果催人奋进,积累的宝贵经验值得倍加珍惜。放眼未来,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在新的征程上,只要我们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永远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就一定能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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