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处理公共事务、进行公务往来所使用的应用性文体。公文具有明显的指导性。应用性、政策性。所以,在公文写作中要避免就事论事,从现象到现象,只见事不见人,或只见人下见思想的弊病。注意增强战斗力、感染力和号召力。毛泽东起草的公文就有这种显著的特征,它在阐述事物的过程中,总是倾注于鲜明的理论指导,把叙事与明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读者既了解如何办理某些具体事项,又明确为什么要这么办,达到心明眼亮,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从而增强了公文的战斗性和感染性。例如,《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一文,其主要内容是阐明当时的国际形势、军事形势、蒋管区的人民运动、美蒋的反对政策,以及我党为迎接革命高潮而应该采取的军事行动。土改政策、生产安排等,并列举了一系列的具体材料。毛泽东在列述这些材料过程中,不是就事论事,而是自始至终用一定的理论观点去统帅这些材料。文章一开始就写道:“目前各方面情况显示,中国时局将要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详细】
四、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向下级机关行文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详细】
《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 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 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公文的版式以及格式要素的具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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