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名落马省部级高官逾8成涉受贿—高官腐败案例的启示

103名落马省部级高官逾8成涉受贿—高官腐败案例的启示

核心提示:一些腐败高官往往表现其“两面性”,他们人生历程和从政旅途,并不全是阴暗面。衡量领导干部的“德”,要多听广大群众的呼声,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提拔领导干部,应加大群众的权重。

原标题[高官腐败案例的启示]

中央党校田国良教授

  中央党校田国良教授

田国良,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编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和校级课题3项,发表著作、译著、论文、散文、小说上百部(篇)。其著述主要涉及数字图书馆、文献学、阅读文化、布哈林研究、葛兰西思想、腐败问题等。

记者:最近,“刘铁男案”的曝光再次彰显了中央高层反腐的决心,“高官腐败”这个话题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我知道您对高官腐败案例进行过专题研究,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田国良:我2010年申请了《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对上世纪 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形成调研报告,其主要内容发表于《理论动态》和《法治周末》。

从地区和系统来看,这103个案例,地方占75例,中央国家机关15例,中央银行6例,其它中央国有企业7例。整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案发率相对高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相对较多。这说明,谁掌控的公共权力资源多,公共权力运作的空间大,腐败的几率可能越大。

从职务来看,案发前担任副省长(或直辖市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的居多(21例),其次是省人大副主任(12例)和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7例)。其中,有4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另有 15例曾是正省部级,有3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1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从性别来看,女性3例,省部级女干部的腐败犯案率低于省部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实际比率。

从量刑来看,死刑6例,死缓27例,无期徒刑17例,有期徒刑44例。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约占已判案例的53%。

从罪名来看,受贿罪居多,89例,其次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例。其中,一人多罪的28例。

记者:这些年,中央加大了反腐败力度,提出了反腐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能不能就您研究的这些案例,谈谈对于高官腐败,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田国良:最近这几年发案的高官腐败案例较多,但他们最初的犯罪时间,大都可追溯到上世纪,只不过一直“潜而未露”罢了。

与改革开放前期相比,随着时间推移,高官腐败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平均每例涉案金额由几万、几十万,发展到平均每例过千万,其中最高涉案金额达19573万;涉案面由主要局限于经济领域,发展到不仅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各个层面延伸,而且触及司法、组织人事领域;作案手段由以“个体户”的形式单干,发展到出现“集体腐败”和所谓“窝案”;案情由相对简单、透明,发展到云遮雾罩,令人眼花缭乱;量刑从仅有有期徒刑,发展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死刑。

记者:其实有些官员腐败案件曝光之前,他们呈现于公众面前的,往往是非常光鲜亮丽的正面形象。如何识别腐败官员的“两面性”?

田国良:一些腐败高官往往表现其“两面性”,他们人生历程和从政旅途,并不全是阴暗面。许多也曾有过阳光的青少年时代,也曾有过“昔日辉煌”,甚至表现出非凡“才干”。一些腐败高官曾经说了许多“反腐”的话,干了许多“廉洁”的事,甚至赢得“好评”。因此,认知和考量领导干部,是一件难度很大的复杂事情。既要察其德,又要考其才,以德为先;既要查其今,又要追其往,以今为重;既要观其行,又要听其言,以行为主;既要窥其内,又要视其外,以内为本;既要注意“八小时外”,又要观察“八小时内”,兼顾“八小时外”内外;既要群众满意,又要领导认可,以民意为主。这些话说起来顺口,操作起来难度大,而且容易出现偏差。何况,有的腐败干部,在不同时间、地点,以不同面貌出现,时而“天使”,时而“魔鬼”;有的着意以假象蒙人,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人话,台下鬼混;有的欺上瞒下,或者对上对下,两幅面孔。

记者:从一些官员的从政经历来看,他们付出的或许是比别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高官腐败有着怎样的一个复杂曲折的心理演变过程?

田国良:腐败高官主要有五种犯罪心理。

一是攀比心理。自以为素质、智商、地位比那些富商高,而人家富了,自己还“清贫”着,心理不平衡,由此造成了腐败的内在动因;而商人们为保护既得利益和寻求新的利益,自愿或不自愿地将利益的一部分拿来换取权力的保护和支持,由此造成了腐败的外在诱惑。

二是从众心理。以为别的领导干部或许也在“收礼”,因此,自己不收白不收;“收礼”是一种人情往来,可以增进与送礼者的信任,拒礼有可能使送礼者难堪,甚至可能把送礼者推出自己的“圈子”。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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