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此一游”镜子照人正己

“到此一游”镜子照人正己

摘要:如果有,那么这样的过度谴责也只是对自己道德优越感的一时满足,根本上缺乏对自身行为的反思。三千多年的埃及古迹被刻“到此一游”,这在中国公民素质多受诟病的语境下,很容易被上升到民族尊严的高度,受到公共舆论的斥责。

我们有没有平时也会随地吐痰、乱涂乱刻或是过马路闯红灯的行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过度谴责也只是对自己道德优越感的一时满足,根本上缺乏对自身行为的反思。

三千多年的埃及古迹被刻“到此一游”,这在中国公民素质多受诟病的语境下,很容易被上升到民族尊严的高度,受到公共舆论的斥责。问题是,当这种“没素质”的事情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当孩子的父母主动联络媒体公开道歉后,我们又该如何看待?

人类文明遗迹上的“涂鸦”,可能伤到了中国人的集体自尊,“耻辱”“丢人”“无地自容”,几乎所有能够拿来谴责国人素质的词汇,都聚集到了这位“涂鸦者”身上。此时此刻,他成了“丑陋中国人”的典型代表,供舆论评判和消遣。在一片谴责声中,他唤起了人们对旅游不文明现象的关注,也满足了一些人对国人“怒其不争”的发泄。

这确是一件需受谴责的事件,“到此一游”也确实成为国人素质不佳的一种标签,它进入公共视野,应当引起众人以此为镜作对照式反思。遗憾的是,这一路舆情演变的结果,却是一番以暴制暴的图景:通过网络搜索并发布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甚至连当事人曾就读的小学网站都被黑。打着“正义”旗号的人肉、曝光、谴责乃至谩骂,完全忽略了未成年人的处境,连同批评者自己本应具备的公民理性,也付诸了以暴制暴的快感。

刻下“到此一游”的后果,一般体现为法律上处罚和舆论上的谴责两方面,前者需要执法部门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后者则依赖公共舆论,在不伤及当事人人格尊严与法定权益的基础上,进行一般的否定性评价。目前来看,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并未涉及到法律上的处罚,而公众的反应则大大超乎舆论谴责的限度,甚至在法律上衡量,涉嫌侵犯孩子的隐私权,本质上与谴责对象的行为并无二致。

以暴制暴向来是一些人看待丑恶现象的思维定式:当我们在斥责别人的时候,有时那些被斥责的行为恰恰也存在于我们自己身上。对国人在境外的一些“丢脸”事情,如果发生在境内可能就引不起谴责者们的兴趣,甚至连他们自己也会在国内景点留下“到此一游”。我很好奇在那些谴责者当中,都是德行完美的公民吗?有没有平时也会随地吐痰、乱涂乱刻或是过马路闯红灯的行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过度谴责也只是对自己道德优越感的一时满足,根本上缺乏对自身行为的反思。

很明显,以暴制暴培育不出理性的公民。在缺乏限度的不正当乃至违法谴责的过程中,参与的网民自身变成了又一群不理性、缺乏宽容的人。这种网络暴力的背后,恰恰是公民德行的丧失。他们虽然打倒了一个公民坏行为,却让更多缺乏理性的坏思维站立了起来。就此而言,埃及神庙事件为我们反思文明短板提供了镜鉴,也为我们检讨自身评判的立场和思维提供了契机。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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