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法先要尊法

遵法先要尊法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内心时刻充满对法律的崇尚、敬畏、尊重,才不会把法律看成是束缚,而是行为准则和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第一次把“尊法”写入党的工作报告,反映出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更深一层、更进一步。笔者认为,对每位公民而言,不仅要遵法,也要尊法。

尊重法律,就是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现实生活中,人人皆知畏法度者最快乐的道理,是因为只有敬畏法度、奉公守法,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才能使自己的言行符合法律规范。法律是一种限制,同时也是一种保障,人人敬畏,自觉遵循,良好的社会秩序就有了保障。

在如何树立尊法意识方面,古人留下了很多佳话。先秦时期,秦国宰相商鞅为了唤起百姓对法的尊重,在都城“立木为信”;唐玄宗年间,唐代天文学家一行为了不干扰执法,放弃为恩人的儿子求情,于是就有了“一行尊法”的典故。古人尚且如此尊法,生活在现代法治社会的公民理当有更强烈的尊法意识。牢固树立尊法意识,有利于强化法治观念,有利于提醒自己时时遵守法律、处处维护法律。

尊法是遵法的前提。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强制力,发自内心的主动尊重法律,与被动地不得不遵守法律,对个人思想行为影响和感受而言,是大不一样的。正如美国思想家爱默生所言:“谁把法律看成是枷锁,就在开始毁灭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只有铭记在心中,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风尚。内心时刻充满对法律的崇尚、敬畏、尊重,才不会把法律看成是束缚,而是行为准则和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说,人人尊法,崇尚法律,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气,就能够有效防范和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等不良现象,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系广州军区某旅政委)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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