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2)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2)

畅通退出关,实现党员退出的制度化。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我们党在制度上拓宽出口、不断完善党员退出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实现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制度化。制定和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党内法规,明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清退程序,实现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常态化。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党规国法,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形成法治风尚,推进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

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法治风尚本身是党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保障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在我们党内形成一种法治风尚。

弘扬法治的人本精神,努力形成服务风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党。完善党在服务方面的党法党规,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定期接访制度、阅处群众来信制度等服务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和利益。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服务的法治化,制定政府服务法律法规,将政府服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实现政府服务的责任刚性化、政府服务的内容法定化、政府服务的机制制度化,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弘扬法治的民主精神,努力形成民主风尚,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民主风尚本身就是党在作风上纯洁性的标准和体现。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党的建设的党法党规,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员发展、干部选拔、监督考核中来,做党的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监督者。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决策中来。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弘扬法治的公开精神,努力形成公开风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完善党务公开。以党内法规形式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旁听党委会议制度等。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政务公开。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有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自始至终维护好党的纯洁性。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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