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小狗被开除”并非小题大做

“扔小狗被开除”并非小题大做

摘要:在一些国家,虐待动物是不能容忍的恶行,这样的事情绝非小题大做。“恶”有大有小,“大恶”有法律制裁;“小恶”也必须受到法律之外诸如道德谴责等形式的制裁。虽是国外事例,但警示意义一样,“扔狗被开除”绝非小题大做。

据央视昨天“新闻30分”报道,在6月12日的一场阿根廷低级别联赛中,出现了出人意料的一幕:贝拉·维斯塔队后卫何塞·吉梅内斯将一只闯进球场、扰乱比赛的小狗掐着脖子扔出场外,尽管小狗并没有受伤,但这位球员粗鲁的行为受到对方球员和球迷的猛烈抨击,最后该球员不仅被主裁判红牌罚下,而且被所在球队开除。这样一个“赛场插曲”,竟然上了央视一刻千金的“新闻30分”,看起来好像有点“匪夷所思”:是否小题大做?

在一些国家,虐待动物是不能容忍的恶行,这样的事情绝非小题大做。尽管相对于体罚甚至杀戮,这位球员对待小狗的行为不过“小恶”而已,而且看上去也非故意,但他还是付出了巨大代价。因为这样的“小恶”不能容忍,处罚这位球员的的教育警示作用大于处罚本身。

“恶”有大有小,“大恶”有法律制裁;“小恶”也必须受到法律之外诸如道德谴责等形式的制裁。问题在于我们对“小恶”的容忍度究竟在什么位置?也就是说对社会危害到什么程度的行为才够上“小恶”?过去,我们通常把小奸小坏而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视为小恶而不齿,而对虐待动物这样的行为不以为意,更不用说只是扔一下狗而已,以至于一些人竟然敢在网络上公然虐猫虐狗,不以为耻,还自得其乐。央视把这样一个“赛场花絮”放在重要时段播出,似乎有“弦外之音”:人们关注这样的新闻,表明国人对“小恶”的容忍度在降低,这段新闻即为镜鉴。

对“小恶”进行法律之外的制裁,就是在维护社会的“大善”。不难想象,对虐猫虐狗这样的行为不加谴责,轻者,有损世风良心,重者,有可能导致一些人从不尊重动物生命进而不尊重人的生命,一些残害儿童的案犯杀害一个孩子竟像捏死一只蚂蚁,这般残忍心肠岂是“一时性起”那样简单?因此,球员扔狗被红牌罚下、被球队开除绝非小题大做,而是在宣示一种公义:违犯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哪怕小恶也要受到惩罚。对个人来说,这是一个警戒;对社会来说,是一记警钟。虽是国外事例,但警示意义一样,“扔狗被开除”绝非小题大做。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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