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关键

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关键

摘要:尽管对于中国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目前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但是中国当前存在着过大的收入差距问题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总结了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收入差距会随着经济发展呈现先扩大再缩小的倒U形假说。

尽管对于中国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目前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但是中国当前存在着过大的收入差距问题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中国在目前这个特殊的发展阶段,一些通过不公平分配得到了巨额社会财富者已经进入巨富或者说豪富阶层,这部分人虽然从数量上来讲并不多,但产生的社会影响相当大,带来的社会震荡也比较剧烈。

自2000年起,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显示收入差距的全国基尼系数,使得观察者、研究者只能凭借自己获得的数据进行揣测。时隔多年后,国家统计局又开始公布这一指标,并且给出了逐步收敛的结果。然而,它和学者们的研究结果以及社会大众的切身感受还有差距。

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总结了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收入差距会随着经济发展呈现先扩大再缩小的倒U形假说。不过,到目前为止,这一假说仍然缺乏严格的经济学理论证明,也没有完全得到经验事实的证实。

即便“库茨涅兹假说”真的存在,那也不会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而必须靠完善的再分配制度来矫正“市场失灵”。发达国家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不管美国、日本还是欧盟,基尼系数的下降无不与此相关。然而,作为再分配的主要手段,我国的公共财政无论是从收入还是从支出上看,调整收入差距的功能都显不足。

中国的税收制度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所占比重很低。例如,具有较强再分配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足7%,纳税人数占工薪劳动者的比例不足20%。以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国内消费税、关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使得一般劳动者承担了更高的税负水平,高收入群体承担的税负相对较轻,因此,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在某种程度上和税收制度的“劫贫济富”关系密切。

虽然近些年来政府财政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但总体来说财政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仍然偏低,再分配功能依然较弱。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支出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低收入群体受到的保护程度更低;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收入分配功能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虽然很大,但转移支付多为项目支出,缺乏调整收入差距的再分配效应。

另外,从社会保障现状看,正规就业者得到了较好的保护,而低收入群体受到的保护程度较低,社会保障制度不仅缺乏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甚至还具有某种程度的逆向调节倾向。

总之,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中等收入国家相比,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缺乏再分配手段的调节作用,或者说没有充分发挥再分配手段的调节作用,是中国当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且难以下降的主要原因。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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