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差城管”评选,有没有必要?

“最差城管”评选,有没有必要?

摘要:日前从武汉传来消息,当地正制定全国首部《城管队员履职手册》,实行考核机制,每年将评选出20名优秀城管队员,予以重用,同时评出10名最差的城管队员,情节严重者将做辞退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的城市审美观难以简单斧正的情况下,“最差城管”的评价权有必要下移。

日前从武汉传来消息,当地正制定全国首部《城管队员履职手册》,实行考核机制,每年将评选出20名优秀城管队员,予以重用,同时评出10名最差的城管队员,情节严重者将做辞退处理。对此,你怎么看?

甲  方

“最差城管”评选,

倒逼城管队伍建设

评选“最差城管”,其倒逼意义不难揣测。不少地区的城管队伍,通常和公务员队伍一样,缺少必要的退出机制,城管“干坏干好一个样”。往往只有等暴力执法事件等负面丑闻被曝光后,涉事城管才会被迫退出。在暴力执法多发的语境之下引入评选,理论上确实能让城管队伍形成危机感,强化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其实,多数地区对于城管执法都有考核机制,只不过考核通常无关饭碗。换言之,传统的评价机制是相当松弛的,城管的执法业绩由上级评定。武汉评选“最差城管”,不过是在原有的评价体系下引入了一种淘汰机制,以敦促城管积极作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的城市审美观难以简单斧正的情况下,“最差城管”的评价权有必要下移。所谓下移,不是在城管系统内部下移,而是赋予市民尤其是小商贩话语权。一方面市民及小商贩才是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他们离城管最近,最有资格对城管执法形成评价;另一方面,如果市民尤其是小商贩的评价权能与淘汰机制挂钩,城管才会真正把市民和小商贩当作服务对象,而非权力意志下可以任意支配的对象,这对于改善城管理念,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 熊 志

乙  方

“最差城管”评选,

无法为城管问题托底

武汉的城管新政,简言之,就是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并举,加强队伍建设。但从目前看,具体考核标准语焉未详。评出什么样的“最差”,其实就是选择什么样的执法理念、管理方式。老百姓感受的“最差”,往往是那些动辄恶语相向、习惯挥拳出手、大肆横冲直撞的城管队员,他们的执法可能有“效率”,但却丧失了基本的行政规范和人文精神。如果简单地以不见摊贩、街市整齐为标准,这些人未必能划入“最差”之列。

更重要的是,城管问题的最大症结在于管制思维过重、社会服务缺乏,一轻一重之间,导致制度难以释放足够的善意,更造成了各方利益的失衡。街市上不断上演的追逐战,其实就是城管执法权与摊贩生存权的一次次惨烈对撞。因此,评出几个“最差”队员,并不能为城管队伍的普遍问题托底,更不能让他们像临时工那样,开脱更为广泛而深层的责任。所以,淘汰“最差”、打破城管的“大锅饭”固然好,但治本之策还在于转变管理思维、加强制度创新,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框架下,改造执法队伍,重塑城管形象。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各地城管数量已超百万。对这支庞大队伍,用法律和制度将其打造为“文明之师”,事关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已经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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