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人民服务”作为信仰的特点

报告人:刘建军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导读:

如果说“为人民服务”是一个信仰的话,它是一个什么样的信仰呢?它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一)不是宗教信仰:因为我们信仰的是人民,人民是人不是神,所以就不是宗教信仰,宗教是有神论。
(二)不是个人迷信:人们在对毛主席的崇拜和信仰当中凝结了对人民群众的那个信仰,只是在毛泽东身上得到一个体现。但是这个人民没有一个形状,谁也不知道什么样。
(三)不是偶像崇拜:偶像崇拜是一个比较低级信仰的现象。崇拜的都是具体的实物,如一本书、一块石头。共产主义信仰崇拜的是精神性的抽象的东西,是一个高级的信仰。
(四)有科学基础: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历史车轮的推动者。所以人民群众最重要。
(五)具有绝对性:只要是共产党员就必须为人民服务,不能讨价还价,在信仰的要求上不能讲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就讲一个单向的义务。
(六)是一个终生的职责:毛主席说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艰苦奋斗几十年,一贯的有益于群众,这才是最最难的。
(七)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为人民而死就是重于泰山,为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轻于鸿毛。我们共产党人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为人民利益而死是死得其所。
(八)有终极的价值:信仰是一种终极关怀,给人无限的向往,“为人民服务”也具有这样一个终极的价值。

2013-07-11 16:19:00 来源: 宣讲家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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