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镇化切不可本末倒置

甘肃:城镇化切不可本末倒置

摘要:城镇化,应该是一个由工业化、产业化带动的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是将失地农民变成有业市民的过程,是进城农民融入城市、在城市获得新的更加广阔、更加高级的发展空间的过程。

城镇化,应该是一个由工业化、产业化带动的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是将失地农民变成有业市民的过程,是进城农民融入城市、在城市获得新的更加广阔、更加高级的发展空间的过程。

近年来,城镇化成为十分热门的重大话题,在甘肃也是如此。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广大农民的普遍愿望。但现在对城镇化存在一种认识误区,即认为只要城镇化率提出高了,就会自然形成“增长引擎”,带来“改革红利”。

城镇化古已有之。古代的城镇化主要源于城市手工业的发展,这一发展,带来就业需求的扩大,一些农民便由农村进城,变成市民,由此形成了城镇化的渐进趋势。今天,城镇化的动力则由手工业变成了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各种产业,城镇化的规模也随之扩大。换言之,城镇化是由产业化带动的,以工业化为主的产业化的发展是城镇化的动力,而城镇化则是产业化的结果,其本身并不构成发展动力。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具有明确的认识。

现在,城镇化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和违背这一认识有关。一些地区不顾产业化前提,强行征地,把有地农民变成无地农民,逼农民进城上楼,把无地农民变成无业市民。如此一来,城镇化的统计数据是上去了,但这种离开了产业发展带动的城镇化,或者说倒果为因的城镇化,带来的只能是“双输”的结果:农村因青壮年人口减少而导致无人种地、农业凋敝;城市则因进城农民无业可就而留下巨大的社保负担和治安隐患。这并非危言耸听,比如印度、墨西哥等国,很多城市都存在大量的贫民窟,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城镇化不当遗留的后果。当前,一些地方城镇化率较高,但城镇化质量却不高,根源也在于进了城的农民无业可就,无法在城市找到可持续发展的立足点。

由此可见,城镇化必须以产业化发展为前提,决不能离开产业化的发展搞城镇化,决不能实行倒果为因的城镇化。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工业化、产业化的发展,以此带动城镇化的发展。这个次序如果颠倒了,必定本末倒置,后患无穷。相应的,在城镇化率统计上也应进行改革,要把就业率作为城镇化率的主要依据。只有这样,才可能推动城镇化的质量提升。

李克强总理在谈到城镇化时强调,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可见,城镇化带来的“改革红利”,必须要落实到农民头上。但现实中,一些地方却不顾农民意愿,强行征用农民的土地,每亩一两百万甚至二三百万元的土地,农民只能拿到区区几万元的补偿款。这其中,因为没有给予农民合理补偿而获得的巨额“红利”,究竟是谁受益了呢?这是今后搞好城镇化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就是大幅度提高农民的土地补偿金。如果在农民被征土地上兴办产业,那么应让失地农民优先就业和入股,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无地农民变成有业市民,以获得可靠的保障。

此外,在有条件的农村,实行就地城镇化,不失为行之有效的选择之一。所谓就地城镇化,就是将适合于农村的劳动密集产业、农副产品加工、深加工等企业,布局于农村,所在农村逐步实现城镇化。农民就地就业,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会大幅度减少;并且,由于就地就业,农副产品加工为成品后再进城,人员与产品运输及管理的成本也会大幅度下降。

给进城农民保留后路,也是今后城镇化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个办法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他们作为农民的各种补贴;另一个办法是将流转的土地实行集体化经营。一来可以给那些在城里难以为继的农民兄弟留下后路;二来可以在此基础上推动农业现代化。同时,伴随集体经济的壮大,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凝聚力、号召力也能大大增强,进一步成为农民的主心骨。

总之,笔者理解的城镇化,应该是一个由工业化、产业化带动的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将失地农民变成有业市民的过程,是进城农民融入城市、在城市获得新的更加广阔、更加高级的发展空间的过程。这是一个渐进的漫长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急,急不得,急了就会出乱子。

(作者系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社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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