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6)

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6)

党章草案对于党的组织机构,除了把县一级以上的各级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取消了原有的各级代表会议以外,还作了若干新的规定,就是关于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监察机关、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的规定。这些规定,只需要比较简单的说明。

在党的中央组织中,草案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由它继续担任原有的在党的多年经验中证明为必要和适当的中央书记处的作用;同时,选举中央书记处,使它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由于党和国家的工作的繁重,原有的中央机构已经不够适应需要了,所以,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增设中央机构的必要。此外,中央委员会还认为需要增设几个副主席和一个总书记,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主席和副主席。

在党的地方组织中,草案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党组织的制度。鉴于地方组织领导机关的工作日趋繁复,规定在这些组织的党委员会下面,都设立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为了减少上下级的层次,规定地方委员会作为省、自治区委员会的代表机关,区委员会作为直辖市、市、县、自治县委员会的代表机关。事实上,有些省已经撤销了一些地方委员会和农村中的区委员会的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最小的可以只有三个党员,而最大的却可以有上万个党员,因此,它的组织形式,需要有很大的伸缩性。党章草案把党的基层组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基层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基层党委员会,下面设立若干个总支部或者支部。第二类是党员超过五十人的基层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下面设立若干个支部。第三类是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基层组织,这一类组织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此外,草案中还规定了某些必要的变通办法。今后,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还可能有个别单位不能完全适用上述三类形式,这可以由相当的党委作为特殊问题,变通地加以处理。

对于基层组织的任务,草案也根据目前的情况,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草案规定,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的工作。草案指出: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对于机关中的每一个党员的思想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地把机关工作的缺点,通知本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和报告党的上级组织。这些任务,是目前很多党的基层组织还没有作到的。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基本纽带,经常检查和改进基层组织的工作,是党的领导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但是,无论在城市和农村中,许多领导机关,往往只忙于指使基层组织执行一项又一项的任务,却很少去检查一下究竟这些基层组织是在怎样地在那里工作着,很少给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以具体的教育和帮助。一切直接领导基层组织的党委员会,应当根据党章,在基层组织中普遍地进行教育,并且得出改进对于基层组织的领导的必要的结论。

党的各级监察机关的建立和健全,对于反对党内不良倾向的斗争,具有重大的意义。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虽然还是在一九五五年三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以后才在原有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础上陆续成立,但是已经证明了它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党章草案规定了党的监察机关的任务和监察委员会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党的监察委员会应当不限于受理案件,而且要积极地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状况。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保证各级监察机关有足够的干部力量,并且经常对于它的工作给以坚强的支持。

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整个历史表明,它是党的可靠的后备军和有力的助手。当青年团在一九四九年恢复它的组织的时候,它的名称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从那时以来,青年团的团员已经发展到两千万人,在各个战线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他们的积极活动。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和青年群众中共产主义教育事业的进展,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已经决定向即将召开的青年团全国代表大会建议,把它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党中央认为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党章草案指明了党同青年团的关系,要求各级党组织密切地关怀青年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领导青年团用共产主义精神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教育全体团员,注意保持青年团同广大青年群众的密切的联系,并且经常注意青年团领导骨干的选拔。青年――是我们的未来,我们的一切事业的继承者。因此,我们相信,各级党组织一定不会在执行这些任务的时候,吝惜自己的精力。

我在上面,已经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党章草案,作了一些必要的说明。中央委员会认为,党章草案对于我们党目前的状况和任务,是适合的。

中央委员会认为,党章草案在由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将成为进一步提高党的质量、扩大党内民主、发扬党员的政治积极性、改善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和战斗力的有力武器。

像我在前面所已经说过的,党章草案同第七次大会所通过的党章,并没有根本原则上的不同,而且应当说,草案的基本精神,正是第七次大会所规定的关于党的工作的各项原理的逻辑发展。关于党的群众路线,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关于党的团结和统一,关于提高党员的标准和保障党员的权利,所有这些,在党的第七次大会上都曾经进行深刻的讨论,作出正确的指示。由于这样,我们党从第七次大会以来,在组织工作上同在政治斗争上一样,是生气勃勃的,是蒸蒸日上的。党的组织工作,保证了党的政治任务的胜利的完成。在从第七次大会到第八次大会的十一年岁月中,我们党的组织力量是迅速地壮大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大大地扩大和加强了,党内的生活日见活跃,党的队伍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更加团结一致,因而党的事业也就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得到更伟大的成就。

在我们的工作中,也发生过错误,也遭遇过危险,也存在着缺点和困难。但是,所有这些,都没有也不能使我们的党有什么惊慌。相反,我们党始终具有无限的信心和勇气,去纠正错误,战胜危险,克服缺点和困难,争取新的更大的胜利。

我们党的胜利,首先和最主要地要归功于人民群众对于我们的信任和支持,要归功于全体党员的艰苦奋斗。我们要永远纪念和感谢为党的事业而牺牲了生命的先烈。

我们党的胜利,也要归功于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者,特别是我们党的领袖毛泽东同志。

现在,我们党正面临着新的、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彻底完成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且积极准备实现第二个五年计划,使我国的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实现巨大的高涨,使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和人民生活状况达到新的水平。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我们一定要为维护世界和平积极贡献我们的力量。为了迎接这些伟大的任务,我们必须用最大的努力来更加巩固我们党,更加巩固我们党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联系。

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建立和发展起来、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自己的组织和工作、不断地加强自己同群众的联系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团结一致,完成人民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这是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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