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法口的基层干部如何对待“中国梦”
最后一点,我简单汇报一下我个人的体会,我们法学类的学生应该怎么对待“中国梦”。我个人觉得要从三个角度:
第一,先要做减法。我们将来很多同学可能会去做执法工作。为什么先要做减法?因为执法者,我觉得是公权力的直接体现者,我觉得首先要特别注意几点。“中国梦”是一个很好的政治纲领、政治口号。但是作为我们的基层执法者,千万不要逼人做梦。第二,不要代人圆梦。我们的公权力掌握者,我们的政府,任何时候都是辅助作用,市场对资源起基础配置性作用。所以政府不能代人圆梦。我们很多地方政府逼人致富的教训一定要吸取。第三,当然不要痴人说梦。“中国梦”是一个很实在的政治梦想,我们千万不要把好经念歪了,念歪了就是痴人说梦了。
当然最后一点,我们执法工作者更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守法、懂法、公平执法。我们自己的每一项工作都承载着千百万人的梦想,如果你自己做执法者,我个人认为,你稍有不公,或者有以权谋私的想法,有可能千万个家庭的梦想就会破灭,所以千万不要制造梦魇。
第二,要做加法。我觉得我们的执法工作者,或者说法学类的学生,第一,要培育人民群众热爱梦想的土壤。第二,要尊重人民群众追求梦想的自由。第三,要增加人民群众实现梦想的机会。我们主要是给他培育土壤,我们主要是给他提供更多的选项,我们主要是给他创造机会。这是做加法。
第三,我认为我们法学类的学生,或者是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在践行“中国梦”或者是助力“中国梦”上要做到三个有机统一。哪三个有机统一?
第一,尊重群众创造历史和充分发挥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机统一。不能只讲领导,甚至说“中国梦”是我领导你去实现的,甚至我代替你实现,那就放弃了我们的群众路线,放弃了我们人民群众才是历史创造者的一个基本的唯物主义的原则。第二,崇尚法制和尊重人权的有机统一。我们是执法工作者,我们是法律工作者,我们一定要有人权观,要崇尚法制。第三,要强调个人奋斗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有机统一。曾经有学者在我们的媒体上发表文章,比较了“中国梦”和“美国梦”,他说“中国梦”强调的是集体梦想,而“美国梦”是个人奋斗的梦想,我认为稍微有点偏颇。我们“中国梦”强调个人奋斗跟集体努力相结合,有机结合的梦想,这样理解可能更正确。我们既要鼓励、推崇个人奋斗,同时也要强调个人、集体、国家紧密一体,荣辱与共,这样才是“中国梦”实现真正有效的机制。
时间关系,再加上我学识有限,谈一点我对“中国梦”的几点浅见,供各位领导、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参考,不对之处,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谢谢。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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