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制度廉洁性评估:给制度照照镜子

【案例】制度廉洁性评估:给制度照照镜子

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执政党与国家的生死存亡,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与焦点,也是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施政重点与亮点。回顾多年来的反腐倡廉建设轨迹,可以发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加注重制度反腐。在此背景下加快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应加快推进我国制度廉洁性评估

如果说制度反腐是源头反腐的基石,那么,制度廉洁性评估则是制度反腐的基石,是制度反腐的先导。

从国内外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看,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不仅应该实现,而且宜加快实现。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近几年推动海南省、湖南省、卫生部、农业部等地方与部门开展了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试点主要是评估拟出台的制度草案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这既激发了社会大众对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向往与期望,也坚定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信心与决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2年工作要点》明确规定:“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国家预防腐败局2013年工作要点》亦规定“研究部署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将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作。一个客观事实是制度廉洁性评估仍处在局部试点阶段。在现有条件下,如何推动这项工作,令人深思。

加快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可行性

加快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关系到制度反腐全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高扬制度反腐旗帜。加快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是推进制度反腐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制度反腐实现从“形而上”向“形而下”的重心转变。

加快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有实践基础。几年来,制度廉洁性评估如星星之火,试点不断扩大,实现了多个突破:从海南、四川、深圳三地试点扩展到河北、上海、福建、湖南、湖北等多个省份试点,其中包括成立了省级预防腐败机构的省份,也包括没有成立省级预防腐败机构的省份,试点区域实现了突破;从吉林、广东等地方试点扩展到卫生部、农业部等中央国家机关试点,实现了从地方到中央的跨越;从评估法规规章草案的廉洁性到扩展评估法律草案的廉洁性,评估对象的层级实现了升华。试点工作的成功开展,为加快面向全国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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