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公费旅游遭举报”咋还有抱怨?

“村官公费旅游遭举报”咋还有抱怨?

日前,东莞市清溪镇渔梁围村村民向当地纪委实名举报:7月21日,由村委会副书记朱月兴带队,该村首批30多名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外出旅游,人均花费5880元,全部为村集体出资。对此,该村党支部书记朱汉文回应称,旅游是“村民代表强烈要求去的,我一个人也很难反对。”(8月1日《中国青年报》)

得益于村民的举报、媒体的曝光以及当地纪检部门的介入,这起村官公费旅游事件总算得到了及时纠正,第二批出游计划已经取消,首批出游人员也被通知费用自理。不过,从涉事人员的反应——无论是出游者“如果非要自费,那么谁说的这个话谁就自己来掏这笔钱”的抱怨,还是村支书“村里决定重要事务时,一般村两委会议通过就可以实行”,“如果自己第一个站出来反对,下一步开展工作会非常困难”的吐槽——来看,对于处理结果似乎并不认同。可见,厘清该起事件背后的种种荒谬便显得十分有必要。

诚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里决定重要事务时,的确“一般村两委会议通过就可以实行”。但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保障基层的自治权利,而不是说村两委可以临驾在民意之上,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想如何花钱就如何花钱。否则,便是对“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立法宗旨的公然违背。

至于“如果自己第一个站出来反对,下一步开展工作会非常困难”的说法就更是荒唐。须知,作为村支书,朱汉文的群众基础应该是全体村民,而非区区几个村民代表。你担心村民代表“在投票环节反对你”,怎么不想想村民代表也是选举出来的,他们就不怕在投票环节遭村民反对?其实,村民代表之所以敢于“逼宫”村支书,悍然要求公费旅游,关键就在于“缺乏明确的决策和公示程序,才使得问题变得这么复杂”。

令人不安的是,像渔梁围村这样将公费旅游当做村官福利的情况并非个案。仅在广东,这些年被媒体曝光的村官公费旅游事件就有多起,期间甚至还有人观看淫秽表演、摸人妖胸部,可谓丑态百出。而这背后是相当部分村官对于公费旅游的“另类理解”。不错,广东尤其是珠三角的一些农村,由于经济发达,村集体都会置办产业,拿出几十万元来旅游很轻松。问题是,有钱就可以不经村民同意乱花吗?按此逻辑,那些发达国家的政要岂不可以天天醉生梦死,但事实上,人家有时仅仅因为吃了一盘鹅肝没有事先报备就被解职下台。

之所以会有如此认知差异,核心还在于对权力的监督——尽管在一些人的眼里,村两委的权力比芝麻粒还小。换言之,只有不断深化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以信息公开来清算村级财务的管理混乱,以决策民主来约束村民代表、村干部的滥权,才能避免“钱袋子”被挥霍、遭浪费,村支书也才能挺直腰板向不当的公费旅游要求说“不”。相比吐槽、诉苦,如何做到这些或许才是朱汉文们应该考虑的问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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