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必须透明通光
阳光不到,霉菌难去。笼子的价值在于透明,避免了权力的暗箱操作,使得即便有人想在暗中搞些什么小动作,也得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因此,应始终让制度“笼子”处于通透明亮的环境中。首先要加强党务、政务、企务等各类公开工作,做到凡应当公开的权力事项全面公开,并定期梳理,理清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切实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运用“制度加科技”,大力推行权力公开信息化建设,保证权力行使全部、全面、全程上网公开透明运行并得到固化,使抽象的权力变得可视、可控、可查、可纠,压缩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私用的空间,既让掌权者清楚、更让旁观者明了权力行使的过程,让阳光照进权力行使的每一个角落。其次要健全完善群众参与机制。“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对权力的监督总是最有效最细致的,对于制度笼子有没有漏洞,哪里有漏洞,如何进行修补,群众最有发言权,要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民意,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第三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作用。及时曝光游走于制度之外的权力,让权力在媒体的放大镜下工作、闪光灯下聚焦,让被曝光案件涉及的主责地方、主责部门、责任人躲无可躲、逃无可逃,真正把制度“笼子”的“钥匙”交给人民。
四、监管必须到位有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束缚掌权者自身的手脚,必须随时做好防范权力冲出“笼子”的冲动和行动,给制度“笼子”接上防范的高压线,使其真正带电运行,形成有效的打击“压”,让权力“出笼死”。首先要增强惩治的必然性。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一旦权力窜出“笼子”,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首先要对这种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然后再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其次要增强惩治的及时性。权力的异化往往从细微之处开始,“针大的窟窿斗大的风”,小的问题一旦被忽视容易演变成大案要案。对违反制度的“出笼”行为必须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既能提升腐败案件的处理速度与效果,又能对“蠢蠢欲动”的权力起到很好的警示、警醒、警戒作用。第三要增强惩治的严厉性。综合运用法律、组织、经济等处罚措施和手段,加大惩治力度,特别是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滥用权力行为,要予以重罚,让违反制度的“出笼者”得不偿失,使人人敬畏制度,以有力的惩治高压保证权力规范运行,让用权者清楚而直观地明白,只有降低用权的舒适度、随意度,才能保证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度。
(作者:中共扬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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