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的关键是农民市民化(2)

城镇化的关键是农民市民化(2)

推进符合农民利益的农民市民化

从农民市民化的深刻含义中可以看出,农民市民化不是简单地使农民转变户籍。简单地使农民转变户籍,有时候不仅不能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还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因为农村的利益格局与城镇完全不同。农民在农村拥有土地、林地等承包权,拥有宅基地,享有集体经济的收益权、分配权。而一旦农民成为城镇居民,也就失去了这些权利和资源。变为市民后,农民虽然可以获得城镇的社会保障,但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只是城镇生活的最低水平,只能勉强维持生计。这对于很多农民来说是难以接受和适应的。举些简单例子来说,在不少已经习惯于农村生活的农民看来,自己种菜、养鸡甚至养猪都是理所当然的,在生活方面可以节约不少开支,变为市民后则事事需要花钱。在农村,老人去世后找块地安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城市安葬去世老人的价格正日益攀升。总之,农民市民化后,生活的利益格局和基本逻辑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正因为如此,很多农民对市民化缺乏积极性,尤其是那些不愿丧失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一些地方,有时候甚至会因为“农转非”而发生社会矛盾。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农民市民化能够真正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社会福利水平呢?从实践来看,农民市民化必须解决下列问题才是符合农民利益的市民化,也才能提高农民市民化的积极性。首先是就业问题。农民在农村有土地,房前屋后种瓜种豆就能生活,变为市民后农业的劳动技能失效了。因此,农民市民化要以就业为先导,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农民到城镇后才有坚实的生存基础。其次是住房问题。农民与市民在住房上的最大区别是农民有宅基地,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屋,而市民的土地是国有的。当然,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变为市民后他们的经济收入能否承担城镇住房以及住房管理的费用。最后是土地问题。这是更大的难题。农民变为市民或“农转非”后,就要退出农村的土地,而土地往往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即使没有现实的经济利益,也有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

“就近市民化”、“就地市民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形式

目前,全国各地都进行了农民市民化的各种探索,其最终目标都是要使农民实现从传统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向现代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事实上,农民市民化的路径不仅包括大城市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也包括中小城镇的“就近市民化”、“就地市民化”等多种形式。

“就近市民化”、“就地市民化”对于当前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农村聚集的人口本来就很多,在乡镇企业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农村许多地区具备了形成现代产业体系的条件。因此,农民市民化不一定非要通过人口迁移来实现。一些发展了现代产业环节的农村,不仅将工业引入农村,而且将农业生产也纳入现代产业体系,用生产合作社等形式将农业与现代产业接轨、与市场接轨,实现城乡一体化。像“华西村”、“刘庄”、“韩村河”等都是这方面的成功范例。因此,“就近市民化”、“就地市民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形式。一方面,让部分农民到中小城镇进行市民化,可以缓解大城市的巨大人口压力,避免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带来的巨大社会风险;另一方面,对绝大多数普通农民来说,大城市生活成本过高,而中小城镇的生活成本则相对较低,更符合其自身的经济状况。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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