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度不能变成“稻草人”

上海:制度不能变成“稻草人”

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不搞“下不为例”,也不能“法不责众”,只有这样,才能打消一些干部仍然存在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

建章立制,一不能“闭门造车”,二不能“自娱自乐”,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看群众认可不认可、点头不点头

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处在第一环节,大量任务还在后头。我们不仅要以一鼓作气的劲头开好局,更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走好全程。下一步怎么抓?要在打牢学习教育和查摆问题两个基础之上,抓住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两个关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建章立制也是最大的整改,完善制度则是最好的落实。

我们强调“制度思维”,也是一个“问题导向”,是从反对“四风”的规律性出发的。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很容易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过去在这个问题上多次往复震荡、风来风往,多次故态复萌、卷土重来,甚至反弹更烈,说明要防止一阵风、走过场,必须靠制度。反对“四风”,要有具体针对性,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恐怕不行;要处理突出问题,但仅仅整肃一两个人、一两件事恐怕也不够。制度才能真正针对“四风”的深层成因,才能有共同的红线、底线、高压线,大家都不想碰、不敢碰、不去碰,才能使任何人不能例外、没有特权、失去“空间”。

制度不能变为“稻草人”、“纸老虎”。制度要严,首先是讲标准要严格、规矩要具体。规则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叫做高标准;制度要少一点“原则上”、“基本上”、“一般不允许”之类的“宽紧带”,叫做严要求;规章不能只讲“要怎么样”,而没有违反了怎么办的“不可追究性”,落脚到可监督、可检查、可追责、可处罚,叫做切忌一纸空文、纸上谈兵。制度之所以变成摆设,问题还不仅是出在制定制度本身的无法追责,更在于有了制度却不执行。

我们有很多规章制度都有问责条款、处理规定,为什么仍然缺少威慑力?因为不执行。要么大家都做“好人”,谁也不唱“红脸”,要么以“爱护干部”、“与人为善”,“放人家一条生路”为由,高抬贵手、姑息放纵。一批“刚性”的制度,结果成了摆着看的“稻草人”,成了“吓不死人”的“纸老虎”,其结果是形成“破窗效应”,打碎一块玻璃没人管,最后所有的玻璃统统被打碎,什么原因呢?因为打了不受惩罚嘛!所以制度之严,还在于执行要严,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不搞“下不为例”,也不能“法不责众”。只有这样,才能打消一些干部仍然存在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总之,只有执行严格,才能正风肃纪、形成威慑。

制度执行力强还是弱,根本在于监督和问责是否坚决有力,又取决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没有担当、有没有党性。制度不会自行运转,要靠人来执行、来保护,第一责任人就是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领导干部如果讲人情,甚至徇私情,该问责的松口,该处理的松手,是对制度最大的破坏,对队伍最大的失责;领导干部如果顾忌重重,还有一分私心,既要考虑所谓“口碑”,又要留心所谓“选票”,从而好人主义盛行,搞成一团和气,是最大的失职,也是对干部最大的不负责。所以,我们讲要勇于担当,重要的一条,就是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问题上要敢担肩胛、敢于拍板,敢于与不正之风的人与事“反目成仇”。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严格的规章制度从哪里来?核心是要把走群众路线贯穿于建章立制的全过程。“四风”的表现,群众看得最清楚,“四风”的成因,群众晓得最明白,而反对“四风”如何才有效,才有针对性,才合情合理,群众想得最周到。因此建章立制,一不能“闭门造车”,关起门来搞“图上兵推”,苦思冥想“锦囊妙计”,那就会脱离实际,成为空谈。应当到群众中去,听群众意见,和群众一起想办法、定规矩,才能保证“制度正确”,这叫做“从群众中来”。二不能“自娱自乐”,有时我们设计的东西,自以为很完满,好比卡拉OK,自我陶醉,自以为是,其实并不符合实情,也不适应群众的要求。所以制度的设计,章法的规定,还是要“到群众中去”,看看群众认可不认可、点头不点头。从认识论上说,这也就是“二次飞跃”,是形成正确思想和好制度好政策的实践途径。这样的制度,才有科学性,才有可执行性,也才能解决那些长久的、共性的和深层的问题,解决那些积重难返而又盘根错节的“老大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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