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七项措施有效促进代表与群众联系。比如,对新任命官员、新任命“一把手”的群众“面试”。去年3月,24位江北区的群众代表就与35位区人大代表、20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一道,“面试”了30位江北区政府部门拟任行政“一把手”。(8月11日《重庆晨报》)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地在官员选拔任用上都越来越重视民意的参与。如任前公示制就已经得到较好的贯彻,许多地方在提拔干部前都会将其工作实绩、任用理由予以公示,打消公众疑虑,并接受群众监督。
不过,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参政热情的提高,民众已经不满足于知情与参与,更期待能在干部任命中拥有一定的决定权。因此,重庆人大在官员任命中适时引入民众“面试”环节,这样的制度探索值得鼓励。
一方面,让民众“面试”官员,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让阳光洒进以往多少带些“神秘”色彩的干部任命环节,大大减小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民众在“面试”中拥有了投票权,也就拥有对干部任命的决定权,这将使干部树立向下负责的意识,那些对上惟命是从、对群众利益不管不顾的官员将从根本上失去市场。
当然,思路再好,也要保证制度设计的科学和贯彻执行的坚决。从目前来看,重庆的民众“面试”官员制度还有一些细节工作亟待完善。一是民众代表的产生过程要公开,不能只是由人大直接任命;二是对民众代表的履职情况要有相应的监督,避免代表在投票中随心所欲,防止代表被人收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权为民所赋”。惟有让民众通过法定程序监督和约束干部人事任命,增加民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参与度和决定权,减少民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猜疑和顾虑,“权为民所赋”中的授权才不会被虚置。从这个意义上讲,类似重庆民众“面试”官员的做法值得各地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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