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解决“四风”要做到“四个坚守”

湖南:解决“四风”要做到“四个坚守”

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其工作优劣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威望。但是,当前少数法院领导干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解决“四风”问题,要切实做到“四个坚守”。

要坚守司法为民。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关切作为第一信号,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着力点。要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认真查找群众“打官司”究竟难在何处,找准司法为民的结合点、切入点。重点围绕如何让群众更方便地参加诉讼、如何尽快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诉讼成本上体现惠民,在诉讼方式上体现便民,在服务态度上体现亲民,在诉讼结果上体现公平正义。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及时得到纠正。

要坚守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最为期待的就是公正司法,最深恶痛绝的就是司法不公,而产生司法不公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司法作风不正、不实、不廉。我们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就必须改进司法作风,摒弃就案办案的形式主义,争取审判效果的最优化,实现群众理解、社会公认,转变高高在上、推诿扯皮、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以及群众观念淡薄,冷硬横推等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和衙门习气。要防止“慵懒散奢”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公正形象。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要坚守司法公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就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能怕“出丑揭短”。要坚持全面公开,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能公开的要依法全部公开。要坚持实质公开,及时公开人民群众关切的实质内容,不搞形式主义,不愚弄大众。只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要坚守司法廉洁。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是实现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出路。作为一名法官,只有立得正,才能判得公;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真正信服。我们要加强党风廉政和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恪守廉洁司法底线,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监督机制和惩处机制,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确保廉洁公正司法。针对个别干警纪律松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基本准则等歪风邪气,要敢于批评,敢于指正,敢于拿违规违纪说事,做到不怕得罪人、不姑息迁就。一旦发现,要坚决按党纪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切实加大震慑和警戒力度,真正锻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队伍。

(作者系隆回县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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