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少鹏:反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2)

崔少鹏:反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2)

四是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其他案件线索。就是在查处一个腐败案件时,注意发现这个案件之外的案件线索,这被称之为案中案、窝案、串案。这样的线索来源大约占到查办案件的7%左右。

五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等移送的案件线索。比如,审计部门在审计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线索,他们会把这些线索移交给纪检机构,以便作进一步的核查,这类线索来源大约占到20%左右。

第二,毫不手软地惩治腐败分子。崔少鹏强调,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毋庸讳言,中共内部还存在着腐败现象,甚至有的领域还比较严重,个别人的腐败问题相当恶劣。面对这种形势,中共在惩治腐败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3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抓早抓小。中共提出不要把小毛病养成大问题,就是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一旦发现某个官员有些小问题、小毛病,这些问题可能够不上违法、甚至够不上违纪,但是有违纪违法的苗头和倾向,或者是打个擦边球。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就及时提醒、告诫,使他们悬崖勒马,不至于小错酿成大祸。

二是坚决查处腐败分子。对腐败分子、腐败问题,纪检机构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从不姑息。纪检机构针对一个时期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确定工作重点,严肃查办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比如,当前纪检机构就以查办领导机关和各级官员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办官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过去10年,每年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在13至14万左右,其中县(处)级以上官员5000人左右;2012年,纪检机构查处县(处)级以上官员4698人,移送司法机关961人,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等一批大案要案。中共十八大闭幕不久,就查处了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案件,现在正在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永祥等案件。

三是注重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纪检机构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也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虎”、“苍蝇”一起打。

第三,积极做好预防腐败工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很重要的一个思想,也是国际社会在反腐败方面达成的一个重要共识,就是要在坚决打击的基础上进行广泛有效的预防。为此,2003年,中国提出了反腐败国家战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中国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这是第一个反腐败5年规划。目前,新的5年工作规划正在抓紧制定中。在预防腐败方面,目前的主要思路和举措有:

一是大力推进各项改革。中国反腐的一个重要思路是,通过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进而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比如,中国从2002年开始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过去的10年中,分6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497项。2013年,本届中国政府提出,要在过去的基础上,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近600个行政审批项目。到现在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已经分3批取消和下放164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这项措施,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大大减少了权力寻租机会,有效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是防止利益冲突。中共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官员的从政道德标准,对各级官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作出规定。比如,中共规定不允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等活动;再比如,规定不准领导干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这些规定规范了官员的从政行为,促进了从政道德建设,对于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中共把权力公开透明作为制约监督权力的重要方法,通过实行各类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中共在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地方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也正在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已经成为中国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准则,在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市、县、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2012年各级政府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500多万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通过举行各种形式的听证会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中共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全国31个省(区、市)共设立2912个政务服务中心,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通过实行这些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监督权力,推进了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四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共在这些年的反腐败实践中,一方面通过对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等进行剖析,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后,有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防止问题的再发生。另一方面,中共注重把那些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好办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近10年来,中共和中国政府制定的涉及反腐败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度有600多部,各省(区、市)制定和修订法规制度3000多部。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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