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以证据为本的实践试图取代以权威为本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学术界以证据为本的实践(以证据为本的医学)也遭到了许多批评。这些批评包括:以证据为本的医学是医学的一个不良的哲学基础,是狭隘的并排除了重要的信息,并不是以证据为本的,应用于个别患者身上的有用性是有限的,对医患关系的自主性造成了威胁[14]。在社会工作领域中,科恩(Cohen,B.J.)走得更远,他提出了除以权威为本的实践模式和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之外的第三种实践模式,即“以设计为本的实践”(design-basedPractice)。在科恩看来,把以证据为本的实践作为社会工作实践及教育的新范式是不合时宜的。虽然把科学证据应用在社会工作实践中肯定具有一定的位置,但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是一个过于狭隘的框架,只能应用在社会工作者遇到的一定类型的情景之中。因此,科恩提出了一个(他称之为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把知识与实践联系起来的备选模式,并认为这个模式更加适合于社会工作在其中运作的背景环境的复杂性以及社会工作在未来面临的挑战。在这种实践模式中,指导实践的知识来源于实践者和案主系统之间的互动、经验和整合,目的是在整个情境背景中为案主创造预期的未来[15]。
二、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模式及其与其他两个模式的区别
科恩所提出的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模式,一方面源于对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的批判,另一方面源于一些学者的理论贡献。在科恩看来,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存在着只能解决可回答的问题、把焦点放在过去、假定社会工作基本上是一个问题解决的实践等局限性[16],因而提出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是社会工作实践的另一种选择。在建构这个实践模式时,科恩借鉴了西蒙(Simon,H.)的“人工科学”(artificialsciences)、“混沌理论”(chaostheory),杜威(Dewey,J.)的实用主义以及芙丽特(Follett,M.P.)的人类关系基本原则等有关思想[17]。
西蒙在《人工的科学》一书中区分了自然科学和人工科学,认为物理和化学等自然科学关注存在于世界中的自然对象和现象,关注它们的特点和性能以及如何相互作用,而工程学、医学、护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社会工作等人工科学则关注人工对象和现象,或者由人类设计和制造的对象和现象。人工科学脱胎于自然科学,但又有所不同。自然科学生产有关自然对象和现象、有关它们的特点以及它们如何相互作用的知识,人工科学生产有关人工对象和系统,特别是那些有目的和目标且有能力适应其环境的对象和系统的知识;自然科学是描述性的,人工科学是规范性的;自然科学关注分析,通过研究其部分的行为理解一个对象或系统如何运作,人工科学关注协同,从其与其环境的关系以及其所在的更大系统的角度来理解一个系统。科恩认为,西蒙的这些思想为以设计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奠定了科学基础。
混沌理论有两个重要原则。第一个原则,初始条件中的微小差异可以引起结果中更大的和不可预测的差异。把这个原则应用到社会工作实践中,如果我们承认许多社会系统包含着重要的混沌过程,那么预测具体介入结果的活动就非常有问题,因为初始或介入条件中轻微的交替完全可以改变最终的结果。这意味着,如果在谁应用它或如何应用它上存在微小差异,那么已经被认为是“以证据为本的”一个介入不一定有相同的结果。第二个原则,最初似乎是混沌的行为有时可能是复杂的,可以自我调节变化,该变化将导致不断进化和适应的新的结构或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这些过程的产生和自我组织可以完全理解,在帮助社会工作者更好地理解案主或案主系统的“抗逆力”(resilience)以及可能引起能够促进抗逆力行为的新的介入上也是重要的。科恩认为,如果社会工作实践者是在一个结果可以预测的、相对简单和不变的环境中运作的,那么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将是一个决策和行动的恰当范式。但现实是,社会工作者必须与之打交道的社会系统是嵌入在动荡的环境中的,在这种环境中,动态的过程源于同其他系统的互动以及环境本身的改变。因此,一个复杂社会面对的主要议题,不可能通过把它们分解成小的部分得到解决,而只能努力在它们的复杂性和相互关系中理解这些问题。
科恩认为,在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中,知识和实践之间的关系也来源于杜威的著作。杜威宣称,全部有效的知识来源于经验、或者人类主体与他们的物质环境之间的互动。以权威为本的实践和以证据为本的实践,都把知识看作某种先于行动和决策的东西,而在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中,知识和行动,或者思和行,是相关的和互惠的过程。
除上述思想渊源外,科恩特别指出,芙丽特所提出的人类关系的四个基本原则构成了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主要方面:第一个原则是唤起(evoking)。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这个方面,包括勾画出案主、实践者、利益相关者等对案主情景的看法、假设和预期。它不是形成一个结构清晰的可回答的问题或问题的“正确的”概念化,这个过程的最终结果是对情景复杂性的共享性的正确评价。第二个原则是整合(integrating)。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方面,包括确认备选的行动之形象或方案,然后通过互惠性的互动和相互适应创造一个统一的设计。这个过程的目标是创造某些新的东西或创造一个新的情景,而不仅仅是达成一个妥协。第三个原则是形成(emerging)。在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方面,案主或案主系统开始尝试或实验与统一的设计一致的新的行为、组织方式或结构。在直接实践和宏观背景二者中,这必须遵循将导致实现个人目标和预期未来的那种行动。“形成”也包括同时控制行动的实际结果,以及把它们与预期结果相比较。第四个原则是适应(adapting)。由于未来的状态不可能被预报或预测,而且改变是不断发生的,所以被选定的方向将需要不断地加以修正或调整。这个阶段被称作适应,但它比人们熟知的达尔文式样的适应要复杂。在达尔文式样的适应中,一个系统通过改变自身或自身的行为来回应其环境发生的改变(亦即消极适应)。在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中,适应是指那种由一个系统为了改变自身或者其环境以便于增加功效或效力而发起的改变,它也包括积极的适应。积极适应更可能是创造性或创新性的。
除阐述了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模式的主要内容外,科恩还指出了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以权威为本的实践以及以证据为本的实践三者之间的区别。科恩认为,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依赖下述四个判断,而且正是这些判断把其同以权威为本的实践及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区分开来[18]。
首先,以设计为本的实践假定,知识主要来源于实践者和案主之间就改变案主现状所达成的约定与获得的经验。在以权威为本的实践中,知识来源于其他人的意见、“权威”的判断、未检验过的直觉、逸事多的经验和名望。在以证据为本的实践中,知识来源于最佳的实验科学证据。而在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中,知识来源于可以改善案主实现具体目标能力的有目的的行动。通过行动与评估的不断循环,实践者和案主愈来愈接近实现预期的未来。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