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自贸区将成深化改革开放突破口

试点自贸区将成深化改革开放突破口

访中国生产力学会会长王茂林

7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会议强调,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试点”)。这是新一届政府在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施积极主动对外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改革开放道路上的又一里程碑,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作为上海自贸区试点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早日建成中国第一个国际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是中国生产力学会会长王茂林近年来一直关注和推进的事务。早在2009年,中国生产力学会就组织部分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对上海浦东建立自由贸易区事宜进行了调查研究,历时半年,完成了《上海浦东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课题,并起草了一篇《关于在上海浦东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报告,上报给国务院主要领导。这份沉甸甸的报告为此后的政府决策和方案的最终正式获批提供了重要参考。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了王茂林会长,首次听他讲解上海自贸区方案出台的来龙去脉。

《经济参考报》:王会长,前段时间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可以说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这与您和中国生产力学会的辛苦工作和大力推动是分不开的。首先,请您谈一谈当初您和学会提出这个思路和建议的背景是什么?

王茂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亚太港口城市经贸竞争趋于白热化,经济自由化措施频出,而我国很多企业的货物需要到境外自由贸易区的港口中转,建立自由贸易区成为外向型企业的需要。同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改革深入到一个新的关键阶段。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和桥头堡,上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率先提出开发开放建设浦东,使浦东经济有了长足发展。2009年浦东新区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肩负更大的历史重任,面临着重大挑战,如何在新一轮开发开放中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取得更大成就,并带动整个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发展,成为浦东新区、上海市乃至中国未来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的前沿课题,急需得到解决。

为破解这一课题,浦东新区政府找到中国生产力学会,希望由我们出面组织课题组,对这一课题进行专门研究。于是,我们学会成立了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泊溪研究员为组长,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课题组。课题组专家多次到浦东实地考察和调研,并组织了多次专家座谈会,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最终认定:响应上海新的战略定位,寻求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突破口,适应亚太港口城市国际竞争需要,为突破中国沿海经济、上海城市发展、浦东新区开发开放中的种种瓶颈问题,依据国发〔2009〕26号《国务院批复转发的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第十一条“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开放型经济体系”中提出“积极稳妥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要求,在上海浦东实施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金融自由、航运自由”高度集成为标志的、支撑国际600多个航运中心运行的“自由贸易区”政策,应提上中国、上海、浦东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建立中国第一个以境内关外为基本特征的自由贸易区,既能带动上海浦东新区发展,又具有全国带头示范效应。

对于这一认识,当时上海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表示完全赞成和坚决支持,认为这是上海经济发展的新抓手和新契机,并组织专门人员大力配合课题组完成此项课题研究。在各方的支持下,课题组形成了上海浦东新区建设自由贸易区的研究报告。通过由相关专家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家组论证后,我们将建议上报给国务院,得到了国务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多位领导的批示。随后,我们学会以推动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落实为目标,就一直与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政府共同推动“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落实。

在推动落实的3年多时间里,不仅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历任领导同志都对试点建设自贸区非常支持,而且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长期关注和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促进。2011年11月,代表全球自由贸易园区活动的最高层次的“第十一届世界自由贸易园区大会”首次登陆中国,选在浦东召开。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成思危先生在发表主旨演讲时都强调,在中国建立自贸区已经势在必行,而且建设速度要加快,最好多建几个,至少要达到5-6个。今年上海“两会”期间,试点建立自由贸易园区被正式列为今年上海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3月底,李克强总理在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调研时明确指出,“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实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4月份,在上海市政府二季度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同志强调,试点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事关上海当前和长远发展的头等大事。可以说,这些方面都有力地推动了“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落实。

《经济参考报》:近20余年来,我国已建立了诸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名目繁多的园区,他们与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有何本质区别?自贸区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王茂林:自贸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广义的自贸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自贸协定(FT-Agreement),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从而形成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大区”(FT-Area)。中国近年来积极推动建立的东盟、中日韩自贸区,即是广义自贸区。

另一种是狭义的自贸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这是国际上对“自由贸易区”最权威的定义,来自1973年的《京都公约》(全称《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自由区”一词,也是第一个正式涉及自由贸易区的国际规范。“自由区”(Free Zone)目前是国际通用提法,其核心是强调“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直至今天国际上关于自由贸易区的种种理解和称谓,都是指符合该公约界定的经济区。上海自贸区属狭义自由贸易园区。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30多年,境内仍未建立这一国际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本来在1988年之后,我国本拟在几个沿海港口城市设立自由贸易区。后因某些历史原因,把这些拟建的自由贸易区,都改为保税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参照国际惯例并结合中国国情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6大类、共计10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虽然这些各类园区的经济自由化程度比一般园区高,但总体上属于“境内关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与真正的自贸区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性质也完全不一样。2000年6月我国政府虽正式签署了修改后的《京都公约》议定书,并接受了专项附约四的第一章和专项附约七的第一章,但中国当时尚无自由区,故对自由区的附约是保留的。不少外商因为没有搞清楚二者的区别,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