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预防腐败的核心制度设计

廉政风险防控:预防腐败的核心制度设计

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事先预防重于事后惩处”是国际社会在反对腐败方面的一个普遍共识。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三个“更加注重”,正式明确“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部署。此后,各地方各部门更加重视腐败预防,一些地方开始结合公共管理实际情况探索腐败预防的新举措。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广义上的风险是指一些特定事件的发生概率,此类事件的发生将会导致人们不希望出现的灾难性后果。社会中的风险可以区分为内生性系统风险与外生性管理风险,前者是系统或组织运行必然伴随的风险,无法彻底根除;而后者则是管理漏洞、制度缺陷造成的风险,通过改进管理加以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是指公共部门行使公共权力、处置公共资源、增进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导致腐败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廉政风险意味着腐败发生或蔓延的机会和条件。显然,廉政风险源于管理过程,是可以防控的风险类型。

公共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核心是应用风险管理理论内容,对权力配置结构与运行过程进行系统性分析,围绕公共资源管理流程查找腐败发生或蔓延的可能性,识别、诊断和消除公共管理过程中潜在的廉政风险。所以,廉政风险防控是公共部门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行为的关键举措。

从已有的经验来看,廉政风险主要集中在干部人事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部门利益分配等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最终目标是预先分析重点领域和工作环节发生腐败的机会与条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预防腐败发生。在实践中,需要努力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各类日常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之中,真正实现风险防范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使其能够可持续发展。当前,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找得到。准确发现并定位廉政风险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前提,廉政风险防控的起点科学清晰地描述公共管理流程中廉政风险的分布状态、表现形式以及典型特征。如果仅仅由干部或部门自己总结廉政风险点,往往难以得到真实有效的结果。廉政风险意味着岗位或部门中的消极因素,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人们回避问题的实质;廉政风险是潜在的可能性,而且很多时候不是集中于一个环节,所以排查“风险点”的努力可能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既定初衷。

第二,认得清。深入分析廉政风险的属性为设计防控制度机制、开发管理工具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廉政风险分析主要包括分析风险根源、识别风险类型、诊断风险水平以及评估风险损失。廉政风险的识别与诊断不仅仅是评定风险级别,而是系统研究廉政风险的产生根源、影响因素与演化规律,将风险意识与风险状态相结合,并以此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认知基础。

第三,防得住。消除腐败发生的机会与可能性是廉政风险防控的最终价值体现。如果对廉政风险有深入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风险往往对应着不同的防控措施。针对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方面的廉政风险,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制度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对于思想道德或社会文化层面存在的腐败诱因,则需要系统性的规划和长期的努力。

总之,廉政风险防控可以被视作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契机,从筛查公共管理流程入手,有效控制腐败,为从源头上根治腐败赢得时间。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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