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工作正处在十字路口 不如两条腿走路  (3)

反腐败工作正处在十字路口 不如两条腿走路 (3)

“裸官”并不等于贪官,但是“裸官”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是资产转移,贪腐的查处难度显著增加;二是妻儿移居国外,显得对国家前途没有信心,与公职人员的公共价值不符;三是家属随时有可能成为人质,极易泄露国家机密;四是“裸官”在对待外界诱惑时,往往少了很多顾虑,容易贪腐。

当前对“裸官”监督管理的规定主要是2010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但在实践中这一规定的落实往往流于形式,而其他散见于地方各项规定中的“治裸”举措,又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也缺乏监督管理机制,效果不明显。当前,应抓紧制定加强监督管理“裸官”的具体规定,明确凡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凡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如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资金流动状况要予以监测。

以上所述的只是反腐败工作中亟待完善的一些制度措施,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会越来越多,如“三公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等等。只有将一个个具体的制度不断规范完善,才能最终为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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