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陕西: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日前,高陵县耿镇耿北村要硬化一条750米长的道路,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结果比预算节省近10万元。整个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村民对结果非常满意。据了解,高陵县今年5月启动了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和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规定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农村集体商品劳务采购,都须在交易站(所)进行交易。

农村集体“三资”,指的是村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是农村经济赖以发展壮大的命脉。但长期以来,不少地方的农村集体“三资”状况,基本上是一笔糊涂账,致使一些村干部趁机浑水摸鱼,大肆侵占群众利益。不少“村官”,擅自决策、乱批条子、私设账户、违规开支、挪用公款、以权谋私,中饱私囊,骗取、截留、私分国家补贴和集体资金,甚至侵占群众的扶贫款、养老金、低保金,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这些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怨气很大,恨之入骨。

“村官”虽小,责任重大;“苍蝇”虽小,危害尤大。“村官”与农民面对面、朝夕相处,若作风不正、行为失范,农民的日子就不好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大大削弱。要消除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就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和制约村干部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村干部腐败现象发生。

要规范管理好农村集体“三资”,让村干部不能“贪”,不敢“贪”。首先,要做到知底。要对村集体资产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村集体资产被闲置、流失和侵占。其次,要加强监管。这样既能规范村干部的从政行为,又能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还能有效控制村级不必要的非生产性开支,杜绝公款私存、白条抵账、支出无度和集体资产跑、冒、滴、漏等现象,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同时,还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农村集体“三资”,涉及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监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最大化发挥监管作用。

农村集体“三资”能否管好,能否让农民群众满意,是对基层干部的一个考验。高陵县实行农村资产资源交易和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是对农村“三资”管理的有益探索,也是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值得各地推广和借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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