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的媒介,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柏拉图早已告诫世人,“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可见,优良的司法运作系统,必须建立在优秀的法官个体之上。法官一旦堕落,影响的不仅是一个群体的职业形象,更是整个国家的司法形象。正因为如此,上海法官嫖娼事件触及了公众的容忍底线,“令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以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都斥之为“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

在最初的角色期待中,法官往往被寄予了“半人半神”的厚望,其智慧、道德与修养,都应当远远超出一般的世俗民众。因为司法乃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这道正义防线的“看门人”,一旦堕落则整个社会正义势必失守。因此,只有品学兼优的社会精英,才能把握立法的精要所在,从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中敏锐地发现法律、恰切地解释法律、忠实地执行法律,将人间正义运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

遗憾的是,法官并不是真的神仙,他们也有七情六欲,也有人情交往,也会受到人性贪欲的诱惑。这种普通人的定位,构成现代法治严格规范法官职业道德的正当性基础。人们相信,只有为法官设定更为严格的职业伦理和道德规范,才能防范法官堕落。

例如在美国,也曾发生过老年丧偶的资深法官招妓事件,因为这位法官的口碑一直很好,始终保持着公正清廉的记录,他虽然获得了很多民众的谅解,但最后还是被撤销了法官职务并被判处罚金。现代法治国家,法官受到特定道德准则的严格管束乃是通则,一旦在生活中出现“行为失检”,诸如和当事人的律师一起吃饭、喝酒或聚会,都足以受到法律追究。如此严苛的行为规范,一切都只源于法官所从事职业的神圣性。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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