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文】厘清边界,对网络违法犯罪实施“精准打击”

【组文】厘清边界,对网络违法犯罪实施“精准打击”

两高司法解释为网络言行划定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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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为适应新形势下同网络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两高结合网络犯罪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不仅为匡正人们的网络言行划定了明确的是非界限,更为准确有力惩治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武器,其重要性与必要性显而易见。

应该说,两高出台关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社会背景和现实需要。一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网络普及,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广度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人人拥有麦克风”的网络世界,如何保证公民依法积极行使表达权和舆论监督权,亟需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是非边界。人们注意到,两高在对相关犯罪的刑法条款适用解释中,特别强调了“主观故意”的因素。《解释》廓清了人们对网络发言罪与非罪的模糊认知,回应了在法律层面明确什么情况属于利用网络造谣犯罪的民众疑问。……【详细】

厘清边界,对网络违法犯罪实施“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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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的普及,极大地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广度,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造谣诽谤、非法牟利的活动平台。为有效规范网络秩序,为广大网民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必须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惩。

前段时间,公安部门等雷霆出击,对一些网络造谣、传谣、诽谤、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在赢得民众支持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担心:网络谣言如何定性,网络犯罪行为怎样明确界定?此次“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厘清了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为公安部门的“精准打击”提供了“可依据的方向”。

比如,关于网络诽谤罪的认定问题,明确了“明知”与“不明知”的界限,为“情节认定”设定了量化标准,可有效防止“误伤”一般的网络信息发布、转发者;对网络举报“失实”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避免与“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相冲突;对网络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可以规范网络业务,防止一些合法注册登记的网络公司打“擦边球”,在正当业务范围之外从事删帖、发帖等非法经营。……【详细】

拉起网络世界的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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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谣翻中国”的“秦火火”到借维权敛财的周禄宝,从泄私愤造谣的傅学胜到自建网站敲诈勒索的仲伟……近年来,网络社会飞速发展,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也随之增加。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惊人,一些网络造谣、传谣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甚大,不仅严重侵害公民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明确划分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势在必行。

传播效果越强,信息发布责任就越大。最新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等犯罪的行为手段、危害后果进行界定,同时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作出区分,提出明确的量化标准。据此,不仅能为当前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又为公民在网络世界设置了行为底线。

网络谣言止于法治,止于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但也必须看到,刑罚是“最后的手段”,动用刑罚定要慎重。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枉不纵,不私不盲,以保障公民正当的言论表达。……【详细】

网络空间“罪”与“罚”

解读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五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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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日公布。针对司法解释中的五大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望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林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志祥对此进行了解读。

焦点一:明确“网络诽谤”犯罪标准 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某明星被潜规则、某政协委员是外国籍……通过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往往范围更广、速度更快、程度更深。对于这种行为如何认定?怎样才算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的两个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分别予以了明确。

根据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详细】

新京报:要给公民必要的“说错话”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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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刑事打击谣言的范围,严格限制在恶意造谣、传谣者,同时给予公民必要的“说错话”的宽容空间,保障公民的网络监督权。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当天两高还就《解释》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网络谣言危害公民利益和社会秩序,需要依法打击。为此,在法律上完善打击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至为重要。

针对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做出了若干规定,比如,诽谤罪从自诉案件升格为公诉案件的法定条件——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这次《解释》将之细化为诽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等7种情况。

对刑法的司法解释,应体现刑法的谦抑精神。特别在目前打击网络谣言的大背景下,刑法谦抑、实事求是的精神尤为重要。在一批兴风作浪的“网络大谣”落马的同时,另一种倾向也值得关注——个别基层司法机关执法不当,将网友的可以理解的失误,也当成恶意造谣进行了严厉打击。……【详细】

国外如何规范网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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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网络谣言层出不穷,造成的恶劣影响令各国深受其害,网络谣言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对此,一些国家或出台相关法律,或采取多重措施,严厉打击这一全球“公害”。

在互联网管理法规的数量上,美国以130多项法规居世界之首。自1978年以来,美国先后出台了《电信法》等130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它主要涉及保护国家安全、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及计算机安全四个方面,明确规定,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详细】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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